“感謝你們的耐心調解,我們對這個結果很滿意。”2024年9月24日,埠頭鄉黨委政府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尋烏模式”興國實踐,充分發揮平安模范團作用,凝聚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顧問、“中間人”等多元解紛力量,成功調解了一起死亡賠償糾紛。
2024年7月17日,埠頭鄉垓上村劉某聯系吊車司機吳某(興蓮鄉人)和楓林村護林員王某去砍樹,砍樹過程中,因吳某操作不當導致王某意外墜落死亡。

埠頭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通過發揮平安模范團在資源統籌、信息共享、部門協調中的積極作用,實現問題及時響應、處理、解決,經公安機關把事件基本事實調查清楚后,前后四次組織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顧問、“中間人”和各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就該案件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但由于受害方情緒較為激動,且幾方當事人對責任劃分、賠償金額存在較大爭議,一直未達成一致。直至今天第五次調解中,平安模范團再次對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并著重疏導對立情緒,同時結合實際適時提出折中賠償方案。經歷三小時不懈努力,終于促使幾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簽訂協議,并進行了司法確認,既節約了司法資源,又達到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形成突出矛盾糾紛聯治、基層平安聯創的高效聯動格局。

埠頭鄉在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定分止爭工作中,充分利用平安模范團統籌協調工作機制,有效匯聚多部門聯動解紛,變“單兵作戰”為“合力攻堅”。下一步,埠頭鄉將圍繞市委政法委“1161”和縣委政法委“1101”政法工作思路,繼續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尋烏模式”興國實踐,積極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著力提升公眾安全感和政法滿意度,解千家萬戶急難愁盼,繪基層治理時代‘楓’景,以高質量政法服務為基層社會治理蓄勢賦能。
撰稿:埠頭鄉綜治辦
校對:謝倩云
審核:鐘 立、曾國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