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才住房申請條件
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請人(與本人有法定的贍養、撫養關系),在城區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本人及共同申請人的用人單位(企業)未提供房屋居住及在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無購房、建房記錄的下列人員,可申請定向配租:
1.在我縣創業或被我縣各級單位、企業正式錄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和高級工班畢業生(含應屆生及教育部認可的境外高等院校畢業的歸國留學人員);
2.符合我縣產業發展需要的國家職業資格二級及以上技師。
3.列入我縣《關于創新人才政策加強人才引進和培養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經認定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2.人才住房申請辦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單位(企業)統一領取申請審核表。由用人單位(企業)宣傳人才住房政策,依照申請條件,組織摸底調查,用人單位(企業)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統一至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領取《興國縣人才住房保障申請審核表》。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呂方華黃義剛,聯系電話:0797-7058685。
第二步: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企業)提出申請。符合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企業)報名申請,如實填寫表格并提交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婚姻情況佐證資料(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及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提交時攜帶原件備查、復印件一式二份)。
經辦單位:各用人單位。
第三步:用人單位(企業)進行初審。用人單位(企業)對申請人填寫的表格及提交的資料進行核實,在申請人提交的復印件上蓋章確認,在《興國縣人才住房保障申請審核表》簽署初審意見,錄入《興國縣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并對申請人提交的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婚姻情況佐證資料進行掃描或拍照,按戶建立電子文件夾(用人單位為企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文件夾)移送至縣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員:黃義剛肖云,聯系電話:0797-7058685。
第四步:資料復審。縣人才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初審資料組織不動產登記、住房保障中心等相關部門進行復審。
辦理時限:常態化即時辦理,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肖含佳黃義剛,聯系電話:0797-7058685。
第五步:集中公示。每季度末,對本季度受理資料復審合格的申請人,實行2榜公示(每榜公示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錄入《興國縣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審核情況登記臺賬》,將全部申請材料和電子臺賬移送至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含公示期),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肖含佳黃義剛,聯系電話:0797-7058685。
第六步:組織搖號分配。縣住房安置保障服務中心組織公開搖號,并將搖號結果對社會公示。
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含公示期),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肖含佳黃義剛,聯系電話:0797-7058685。
第七步:簽訂住房租賃合同。搖號配租完成后,承租人才與公共租賃住房產權單位簽訂《興國縣人才住房租賃合同》,合同期為三年,并應依據合同的約定,采取銀行托收的形式,按時足額繳納租金、物業服務費。
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經辦人:楊繼海,聯系電話:0797-7058685。
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