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新發展理念,規范我縣機制砂行業管理,2023年3月10日印發了《興國縣機制砂行業管理暫行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以下: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縣砂石礦規劃布局還不夠完善、產業集中度不足、產品質量欠佳、存在砂石企業“小散亂”問題,而且機制砂小規模、粗放式、非集中的礦山開采對礦山造成極大的破壞。
二、制定依據
依據《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機制砂石行業規范條件的通知》、《贛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贛州市機制砂產業發展規劃(2022-2025年)的通知》、《興國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興國縣機制砂產業發展規劃(2022-2030年)的通知》等文件,結合我縣機制砂行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三、出臺目的
為有效規范機制砂行業管理,促進我縣機制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現經濟與生態保護協調發展。鼓勵企業利用尾礦、廢石、工業和建筑垃圾等廢棄物開發生產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再生骨料產品,并配套除塵、污水處理等環保設施生產機制砂,提高生產工藝裝備的自動化、機械化程度。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一共六章二十條內容,分總章、行業準入條件、相關手續審批、監督管理、整治退出及附則章節進行了明確和細化,與《縣規劃》不同之處,主要對已備案企業和新建、改建、擴建企業進行項目的審批流程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要求,成立興國縣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五、重要措施
(一)規范已辦理備案企業的復核流程。對已辦理備案的企業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縣工信局提交《興國縣機制砂已備案項目復核申請表》,企業應取得建設用地的合法手續、營業執照、環評批復、水土保持等部門的批復,通過縣自然資源局、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和所在鄉鎮政府出具《興國縣機制砂已備案項目聯審表》意見后,經縣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批準同意后,允許企業進行試生產。初次復核或驗收不通過的給予5個月的整改期,整改不到位依法依規退出機制砂行業。
(二)規范新建、改建、擴建企業的審批流程。機制砂新建、改建、擴建企業向縣工信局提交《興國縣機制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籌建申請表》,通過縣自然資源局、縣環保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和所在鄉鎮政府聯審《興國縣機制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籌建聯審表》意見后,經縣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批準同意后,企業方可規劃布點和籌建,若不符合條件退回企業申請人,新上機制砂企業必須在項目備案批復時間內完成建設。各相關部門定期聯合組織開展本縣內建筑用石用料原料資源調查、項目需求及城市發展規劃等前期工作,合理確定機制砂企業的數量和規模。若全縣機制砂產能建設飽和,暫停辦理新上機制砂企業,縣行政審批局不得進行項目立項。
(三)加強監督管理
1.本辦法成立興國縣機制砂行業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縣域內的機制砂企業進行日常監管,指導企業執行行業標準安全生產運行;各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責要求,落實環保、安全、產品質量等規范要求進行監督管理;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
2.明確企業經營管理主體責任。對已獲得項目準入的企業,必須按要求進行項目備案歸檔,并落實環保、安全生產、產業質量管控等主體責任,做到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對機制砂使用單位應加強機制砂質量統計分析,發現機制砂質量波動較大時,發現不合格產品、以次充好等現象應向市監局舉報。
解讀機關:興國縣工信局
解讀人:劉滿華
政策咨詢電話:0797-532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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