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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潘定明同志任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副局長;
肖江輝同志任埠頭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免去其楓邊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劉月生同志任楓邊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
劉東明同志的興國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職務;
曾昭標、張健同志的興國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職務;
劉建同志的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張寧同志的興國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劉熙海同志的興國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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