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城市社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縣直(駐縣)各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
邱日樺同志任興國縣水利局副局長(正科級);
姚錢昌同志任興國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羅金明同志任興國縣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楊藝璠同志任興國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運虹同志任興國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高興派出所所長;
謝文君同志聘任為興國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
蔡彥平同志任興國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主任。
免去:
李玉同志的興國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胡婷同志的興國縣司法局興江司法所所長職務;
廖綸江同志的興國縣司法局高興司法所所長職務;
陳曉軍同志的興國縣司法局瀲江司法所所長職務;
鐘國華同志的興國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高興派出所所長職務;
賴曉平同志的興國縣日用百貨公司經理職務;
謝邦華同志的江西興國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羅金明同志的興國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職務;
謝文君同志的興國縣社富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蔡彥平同志的興國縣瀲江鎮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職務。
2024年2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