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興國縣財政預算執行和
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2022年 9月22日在興國縣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
興國縣審計局局長 楊朝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
我受縣政府委托,報告2021年度興國縣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予審議。
一、2021年全縣財政決算草案情況
(一)一般公共預算決算草案情況。
2021年,全縣財政總收入完成230687萬元,完成預算的 101.5%,比上年增長8.4%;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96201萬元,完成預算的112.9%,比上年增長5.3%。
收支平衡情況:2021年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6201萬元,加上上級補助收入373312萬元、地方政府債券收入35444萬元、上年結余4648萬元、調入盤活存量資金65770萬元、調入國家煙草對口支援資金18763萬元、調入基金17000萬元、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15000萬元、調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77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計626912萬元。
全縣一般公共預算支出566197萬元,加上上解支出17804萬元、債務還本支出8242萬元,安排預算穩定調節基金31312萬元(其中:超收收入安排1102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計623555萬元。年終滾存結余3357萬元(全部為結轉下年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決算草案情況。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57014萬元,占年初預算的40.4%(不含轉移性收入),同比減收25798萬元,下降31.2%。主要是2021年城區土地出讓計劃減少,相關土地收入下降。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28000萬元,占年初預算的65.4%,同比減支23732萬元,下降15.6%。
基金收支平衡情況: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57014萬元,加上上年結余11738萬元、上級補助收入5297萬元、新增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收入83974萬元,基金收入合計158023萬元。2021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8000萬元,加上上解支出1034萬元、債務還本支出4877萬元、調出基金17000萬元,基金支出合計150911萬元。年終滾存結余7112萬元(全部為結轉下年支出)。
(三)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情況。
2021年,全縣國有資本經營收入完成77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4%。其中:其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694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收入82萬元。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支出完成77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11.4%。其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性成本支出1萬元,調入一般公共預算774萬元。年末滾存結余1萬元。
(四)社保基金決算草案情況。
2021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完成55089萬元,占年初預算的114.1%,同比增收8294萬元,增長18%。其中:保險費收入完成29788萬元,占年初預算的105.9%,同比增收1182萬元,增長4.1%;財政補貼收入完成23699萬元,占年初預算的128.6%,同比增收7152萬元,增長43.2%;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完成1602萬元,占年初預算的85.5%,同比減收39萬元,下降3.7%。
社保基金收支平衡情況:社會保險基金本年收支結余6662萬元,年末滾存結余56628萬元。
二、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算編制不合理。
2021年度,縣財政未緊密結合上年度土地收入預算執行情況及當前總體經濟形式,過高的編制了當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預算,造成預算執行率過低。
2.預算調整方案未及時公開。
2021年11月16日縣第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關于2021年興國縣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調整方案的報告。以上調整方案未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開。
3.將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記入教育收費。
2021年度,財政非稅專戶將學校食堂、超市承包管理等收入211.46萬元記入教育收費專戶,造成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少計211.46萬元。
4.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
2021年度,有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如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執行率為10.79%。
5.非稅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
截至2021年底,縣財政非稅專戶結存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土地出讓價款收入未及時上繳國庫。
6.存量資金未收回統籌使用。
2019年1月,興國縣財政局非稅專戶收到興國縣公房管理所繳入的棚改征收直管公房補償資金,截至2021年12月,上述資金仍結存在非稅專戶中。
三、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縣審計局對林業局、商務局等6個部門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一)未落實過緊日子,嚴把財政支出關口要求。如縣林業局“三公”經費不降反增。
(二)預決算編制管理不夠完善。一是部門預算安排未經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如商務局等;二是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如縣商務局、司法局等未將上年結轉結余資金納入2021年度預算。三是有的單位部門預算未在規定時間內公開。
(三)預算執行管理不到位。一是有的單位無預算、超預算支出。二是審核把關不嚴,多計費用支出,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三是公務接待管理不規范,如縣司法局部分接待費未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結算。
(四)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不到位。如原縣檔案局辦公大樓于2018年10月投入使用,至今未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管理范圍內的固定資產管理人發生變更,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縣商務局位于火車站、工業區的土地房產未及時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四、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一)鄉鎮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2021年,縣審計局對24個鄉鎮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執行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有差距。一是存在“亂收費”現象。二是未按規定收取和管理保證金,如有些鄉鎮超標準收取保證金;有些鄉鎮未及時清退涉企保證金;三是有的單位違規向企業借款,增加企業負擔。
2.對土地的使用管理監管不到位。有些鄉鎮交易土地,收取土地費用。有些鄉鎮以罰代管、以罰代批。
3.資金使用管理不規范。一是專項資金使用不規范。二是有的單位出借財政資金,至審計時仍有部分余款未收回。三是代墊資金難于收回,增加了鄉鎮財政負擔。四是內控制度不嚴,財務報銷不規范。
4.公務接待管理仍需進一步加強。一是存在公務接待未按規定取得派出單位的公函或電函的情況。二是有些鄉鎮的部分公務接待費未按規定在公務消費監管平臺備案。
5.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制度。大部分鄉鎮存在對政府采購工作不夠重視,未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問題。對達到標準的項目未實施政府集中采購或分散采購等政府采購程序。
對鄉鎮存在的上述問題,縣審計局依法作出了審計決定,并針對性的提出了審計整改建議。
(二)事業單位改革審計情況。
2021年,根據《興國縣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興辦發〔2021〕2號)要求,縣審計局依法對涉改事業單位中的34個單位進行了審計監督。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1.執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不到位。根據方案規定,各涉改事業單位應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資產、債權債務調整的工作,但截止到審計時,仍有11家涉及取消、合并的涉改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上述工作,整體改革進度滯后。
2.管理存在薄弱環節,資產存在流失風險。如縣城管局購入的垃圾處理設備、多用途汽車等直接作費用支出,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縣園林路燈所購入的路燈維修材料等物資,進出庫未建立臺賬,庫存無明細清單,容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3.部門資金使用管理不到位。一是有些單位應繳財政的預算收入未及時上繳,二是項目資金撥付偏慢未充分發揮效益。三是代扣代繳資金未及時代扣或上繳。
4.差旅費報銷不規范。
對上述部門、單位存在的問題,縣審計局依法作出了審計決定,并針對性的提出了審計整改建議。
(三)社會保險基金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我縣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運行管理以及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方面。一是存在截留、拖欠養老保險情況。二是有4家企業未獲得養老保險減免。三是向不符合條件人員支付養老待遇,有14人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方面。一是向不符合條件人員支付醫保待遇。二是4家定點醫療機構違規收費。三是2家定點醫療機構、1家藥店串換項目套取醫保基金。
對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縣社保局等相關責任單位根據審計整改建議進行了整改。 截留拖欠的養老保險已補繳到位,企業獲得了相應的減免,追回了違規支付的資金,維護了參保企業及參保人的利益,促進了相關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四)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審計情況。
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我縣2020年-2021年9月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進行了專項審計。主要對財政、民政、集中救助機構及醫療機構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方面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是在資金分配撥付方面存在未及時足額安排撥付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問題。二是存在不規范使用補助資金的情況。三是在待遇發放方面存在因審核把關不嚴向11名不符合條件人員發放救助資金,有3人重復享受救助資金。
對上述審計發現的問題,縣政府高度重視,分管縣領導親自調度督促,召集了財政、審計、民政以及各鄉鎮主要領導,剖析問題原因、研討整改措施,并要求各鄉鎮舉一反三,落實整改,到目前為止,未足額撥付的資金已撥付到位,挪用的資金已歸還原渠道,收回了違規支付的資金,同時聯合紀檢、財政、審計、民政等多部門成立檢查組,對此類問題進行專項檢查,擴大了審計整改成果,規范了救助補助資金的使用。
(五)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
對鼎龍鄉黨委書記、鄉長任職期間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問題主要有:
1.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的目標任務完成方面。存在未完成土地開發、旱地改水田任務的問題。
2.在遵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面。一是實施湖溪村農村飲水項目未取得取水許可證及未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二是垃圾焚燒爐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手續;三是監管不嚴,導致民營生豬養殖場存在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不齊全、未履行環評手續的問題。
3.在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責任方面。存在因監管不嚴,導致土地及國家公益林被非法占用的問題。
4.在自然資源資產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征收管理使用方面。
存在無依據收取土地基礎設施費、挪用土地增減掛資金的問題。
(六)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情況。
1.2021年,根據審計轉型及杜絕“以審代結”的工作要求,轉變思路,開展了洋池口水庫、2019年標準廠房、縣委黨校遷建項目的跟蹤審計,緊緊圍繞重大項目立項、審批、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采購、工程決算、資金管理、工程質量管理、項目績效等環節進行全方位審計監督, 審計中發現項目管理不規范、資金支付不規范等問題,均提出整改意見及處罰措施,確保項目規范施工。
2.對部分鄉鎮的鄉村振興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共抽查了5個鄉鎮,31個村,抽查資金4735.87萬元。發現存在立項批文與資金撥付用途不一致,規避建立利益聯結機制,虛報項目資金,超進度撥付資金,拆分工程項目規避政府采購,無資質承包工程項目,未兌現產業分紅承諾等方面的問題。對項目中存在的上述不規范問題提出了審計整改建議。
五、審計建議
(一)財政部門要加強資源統籌,一是要與主管部門做好市場調研與可行性研究,在保障公益性的同時將資源投入到收益率較高的項目;二是要加強國有資本經營的管理,切實提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覆蓋面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上繳比例,多渠道保障財政收入。各部門要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強化預算約束力,解決好收支矛盾,杜絕超預算支出,盡力壓縮三公經費和一般性支出。
(二)各鄉鎮要提高財政管理意識,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嚴禁違規舉借債務、出借資金,做到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二是強化資產管理,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制度,做到應招盡招、應采盡采。三是規范資金運行,各類專項資金嚴格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嚴禁騙取套取、擠占挪用。四是健全內控機制,規范財務報銷手續。
(三)縣財政及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工作小組及清產核資長效機制,按資產類別,明晰企業、金融、行政事業和自然資源等國有資產的范圍、邊界、標準等,理清政府資產。實施臺賬管理,對資產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并確保在財政部門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登記的國有資產與部門單位登記的一致,同步變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合理預測預算收入,科學編制預算支出。財政部門要強化編制源頭管理,重視預算編制的初始環節,結合年度工作目標,當前總體經濟形勢,科學、全面、準確、規范地編制預算。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掛鉤機制,運用績效評價結果推動預算編制更加科學合理。
(五)加強重點領域支出,落實“六穩”“六保”政策。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加快城鄉供水一體化及高標準農田等重點領域項目建設的進度,圍繞“六穩”“六保”政策目標,切實保障城鄉飲水安全及糧食安全。
(六)強化民生資金管理,持續增進民生福祉。各相關部門要強化對社會保險基金、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民生資金監管,監督民生資金精準使用,堵塞漏洞,有效防范截留、挪用、侵占及閑置浪費等問題的發生,確保資金安全,發揮應有的效益。
(七)加強三公經費的預算、管理、使用,規范津補貼發放,進一步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員,我們將在中共興國縣委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在縣人大的指導和監督下,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審計法,依法嚴格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為建設工業強、城鄉美、百姓富、作風好的“模范興國”貢獻審計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