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任古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在梅窖鎮天井窩礦區非法開采水泥用石灰巖礦案
經查,張任古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于2024年11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興國縣梅窖鎮梅窖村甘露組江西興國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名下的天井窩礦區邊界處非法開采水泥用石灰巖礦372.31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和《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屬于無證開采違法行為。2024年12月6日興國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和《江西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及《江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的通知》(贛國土資發〔2016〕9號)第十六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責令停止非法開采行為;2.沒收非法開采的違法所得16753.95元,并處違法所得30%的罰款5026.19元,罰沒款合計人民幣21780.14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