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單位、各場所盡職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江西省消防監督管理調度機制(試行) 》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興國縣消防救援大隊將依法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計劃如下:
一、監督檢查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監督抽查系數
專職監督崗位監督檢查系數不應低于0.4家/人/天,大隊長、教導員崗位每月檢查數不應低于2家。
三、檢查人員
胡彥青、簡建軍、賴華、彭衛華、李文峰
四、監督抽查規則
單位抽取間隔180天,本年度共有248個工作日,需抽查298家單位,其中二級重點單位有153家、一般單位有209家。
五、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西省消防條例》。
六、重點檢查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二)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三)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五)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六)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七)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八)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墻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九)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七、工作要求
各單位、各場所要對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本次消防監督抽查內容,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大隊將依法予以查處。
興國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