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全市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督促各單位、各場所盡職盡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興國縣消防救援大隊將依法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特制定抽查計劃并公告如下:
一、監督檢查時間: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消防監督檢查規定》;
3.《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江西省消防條例》。
三、消防監督抽查單位:
附件為10月份“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系統隨機生成本月檢查的單位,共15家。
四、重點檢查內容:
(一)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四)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區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六)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易是否確定,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維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八)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筑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九)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窗門窗上是否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十)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等。
五、工作要求:
各單位、各場所要對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和本次消防監督抽查內容,落實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如在抽查檢查過程中發現消防違法行為,大隊將依法予以查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