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利益建設需要,依據興國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縣政府研究決定,擬征收興國縣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西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規劃用途
擬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交通運輸綜合服務用地項目。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興國縣交通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用地位于瀲江鎮和睦村、睦敬村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四至范圍詳見項目用地征地紅線圖。
三、征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征收興國縣交通綜合服務中心項目用地涉及瀲江鎮和睦村和睦組、田莊組、龍目頭組、同心組,睦敬村謝屋組、肖屋組、王屋組等涉及村民小組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結果為準)。
四、征地面積及主要地類
本次征地面積約70畝,主要地類:水田、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林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等(最后以現場調查確認地類為準)。
五、征地補償、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一)征地補償費,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執行Ⅰ類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包含土地補償、安置補助費):其中水田、耕地、園地、人工高產油茶園、養殖坑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45600元/畝;林地、其他農用地18240元/畝;未利用地13680元/畝。
(二)青苗補償費,補償標準按興府辦抄字〔2016〕10號規定標準執行。青苗補助標準:1000元/畝。
(三)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房及地上附著等的補償標準,由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執行。
(四)國有農用地補償安置,參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執行。
(五)征收集體土地上合法批準建設的花卉、苗圃、果園、蔬菜大棚等項目的,由征地實施單位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項目批準文件、合同、實際經營內容等進行認定和評估,并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六、安置政策
(一)通過向被征地農民發放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方式予以安置。
(二)因本次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戶為單位,征地后人均承包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且在征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并承包了土地的農戶中16周歲(含)以上的在冊農業人口,由縣自然資源部門,按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興國縣被征收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興府辦發〔2015〕11號)文件規定,予以認定并頒發被征地農民證書。新認定的被征地農民,根據興府辦發〔2015〕11號文件規定享受參加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補貼等有關保障政策。
(三)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房及地上附著物等的安置,按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執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正式公開或張貼公示之日起計算公告期限(公告期限為十個工作日)。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九、本公告發布后,將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青苗、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進行調查,擬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所有人應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 件:征收土地紅線圖
聯系單位: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797-5310703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