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2023年度第四批次集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建設用地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興國縣2023年度第四批次集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建設用地,于2023年12月30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現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土批字[2023]501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城鎮住宅、教育、商業、工業、城鎮村道路、交通場站、排水、公園綠地等項目建設。
三、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興國縣高興鎮老圩村,瀲江鎮洪門村、貓嶺村、睦敬村、五里亭村,江背鎮鄭塘村,林科所,長岡鄉人民政府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征地經線圖范圍內原已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其它附著物除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征收長岡鄉人民政府,瀲江鎮睦敬村簡屋組、樟木坑組,瀲江鎮洪門村洪門組、新村組,瀲江鎮貓嶺村農民集體,江背鎮鄭塘村合力組,高興鎮老圩村老屋組、上宅組,瀲江鎮五里亭村佛子嶺組、林科所等范圍內的部分集體土地及國有土地等4個鄉鎮6個村8個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及部分國有農用地。
五、征地面積
本次征地總面積約73.713畝,主要地類為水田、耕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草地、園地、林地等。
六、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的規定標準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安置;對其中農村村民住宅,由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執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自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23日
九、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配合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十、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附件:征收土地紅線圖
特此公告
登記單位及聯系方式 |
登記單位及聯系方式 |
||
瀲江鎮人民政府 |
5313579 |
江背鎮人民政府 |
5247110 |
長岡鄉人民政府 |
5351243 |
高興鎮人民政府 |
5201110 |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