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S449興國隘上至杉村段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征收土地公告
S449興國隘上至杉村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設用地,于2024年1月11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F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批準文號
贛土批字[2024]166號。
二、規劃用途
征收土地規劃用途為公路改建工程項目建設。
三、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位于興國縣興江鄉江口村、杉村村、桐林村、小溪村、坳背村,具體征收范圍見征地紅線圖(征地經線圖范圍內原已征收土地及地上房屋、其它附著物除外)。
四、被征地權屬單位
本次擬征收興江鄉江口村樓背組、何佳一組、何佳二組、何佳三組,杉村村田螺毯組、王逕組、營上組、三角坑組,桐林村坑尾組、石陂組、西坑組、新建組、謝家組、街上組、竹山組、隘上組,小溪村東排組、土坊組、灣內組、排上組、下屋組、橋背組,坳背村江背組、麻田組、祠堂組、中心組等1個鄉鎮5個村26個村民小組部分集體土地。
五、征地面積
本次征地總面積約543.2475畝,主要地類為水田、耕地、農用地、草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等。
六、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江西省人民政府關干公布全省征地片區綜合地價的通知》(贛府字[2020]9號)的規定標準執行;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
七、安置政策
征收集體土地,實行貨幣安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安置;對其中農村村民住宅,由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執行。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自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
九、補償登記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上述征收土地范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或者其他土地權利人應當持土地房屋權屬證書等證明材料配合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十、其他事項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附件:征收土地紅線圖
特此公告
登記單位及聯系方式 |
登記單位及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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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江鄉人民政府 |
522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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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