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國家發改委2008年第2號令)的規定,現將召開興國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價格聽證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召開的時間
調整興國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價格聽證會擬定于2021年12月23日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聽證方案要點
(一)調整興國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的政策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江西省定價目錄。3.幼兒園保育教育支出的依據。
(二)興國縣公辦幼兒園現行保育教育收費標準
根據《關于印發<江西省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13〕705號)文件規定,興國縣公辦幼兒園現行保育教育收費標準自2013年4月起執行,具體標準為:省級示范幼兒園保育教育費300元/月/生;市級示范幼兒園保育教育費200元/月/生;城區普通幼兒園保育教育費150元/月/生;農村普通鄉鎮中心幼兒園保育教育費120元/月/生;農村普通鄉鎮以下幼兒園100元/月/生。
(三)調整興國縣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收費標準的理由。1.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大幅增加。目前我縣公辦幼兒園收費仍執行2013年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贛發改收費字〔2013〕705號(見附件1)標準。近年來,隨著物價、人力成本上漲及學前教育保教設施要求的提高,原收費標準已不能適應學前教育發展需求。2.高質量學前教育發展的需要。3.有利于學前教育事業可持續發展。
(四)擬調整后興國縣公辦幼兒園的保育教育收費標準。調整后,省級示范幼兒園(含分園)由現行的300元/月/生調整為360元/月/生;市級示范幼兒園(含分園)由現行的200元/月/生調整為260元/月/生;城區普通幼兒園(含分園)由現行的150元/月/生調整為240元/月/生;鄉鎮中心幼兒園(含分園)由現行的120元/月/生調整為180元/月/生;農村小學附屬幼兒園(班)由現行的100元/月/生調整為160元/月/生。
(五)加大政府監管力度
一是加強對調價收入的監管,督促各公辦幼兒園加強管理,確保調價收入按規范使用。
二是加強對公辦幼兒園保教成本的監管,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下發的《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國家發改委42號令)進行定期成本監審,并結合成本監審,進一步對公辦幼兒園經營成本進行約束。
三是不斷提升幼兒教育質量,督促公辦幼兒園不斷完善幼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確保各公辦幼兒園安全、規范的管理。
三、聽證會參加人名單(21人):
1.消費者代表(家長代表)10人;
2.縣人大、縣政協、縣司法局各1人,教科體法律顧問1人,縣教科體2人,校長代表3人,教師代表2人,共11人。
(一)消費者代表即家長代表(自愿報名隨機抽取)10人:
王玉華(個體戶),陳秀(個體戶),呂芳(興國潤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娟(個體戶),練書星(家裝公司個體戶),劉漢明(縣文廣新旅局干部),李慧芬(縣財政局干部),張建清(縣實驗小學教師),黃麗泳(縣法院工作人員),何蕓(縣第二小學教師)
(二)縣人大、縣政協2人:
江福文(江媽媽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縣政協代表),何紹明(興國縣寶華印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縣人大常委會委員、縣人大代表)
(三)教科體局2人:
曾慶華(縣教科體工委委員),李文榮(縣教科體社幼職成股股長)
(四)經營者(學校校長代表)3人:
李明媚(興國縣第七幼兒園園長),林霞(興國縣第一幼兒園園長),鐘紅云(興國縣第二幼兒園園長)
(五)教師代表2人:
謝曉娟(副園長),劉麗君(普通教師)
(六)司法局1人:
何梅香(四級主任科員)
(七)法律顧問1人:
王紹鋒(江西國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四、旁聽人5人:
周光波、劉德平、凌德、張銳、曾娟芳
五、聽證人3人:
方遠謀(縣發改委黨組成員)、曾愛群(縣發改委副科級干部)、劉小英(縣發改委價格股干部)
六、新聞媒體2家:
嚴飛(興國電視臺)、謝鵬(興國教科體宣傳中心)
興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