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
提升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快推進2022年全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切實提升我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民政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22〕60號)、《贛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實施方案》(贛市民字〔2022〕89號)精神,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圍繞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以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為契機,聚焦居家老年人特別是失能、部分失能經濟困難老年人最急需最迫切的養老問題,通過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開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將養老機構的專業照護服務送到老年人家里,更好地滿足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提升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面向全縣經濟困難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設350張家庭養老床位、提供21000人次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實現城區和周邊鄉鎮符合建床條件的應建盡建,符合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應供盡供,并在設施建設、機構培育、人才培養、服務創新等方面積極探索,推動全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三、重點任務
圍繞工作目標,重點做好350張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開展21000人次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等工作。
(一)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在對老年人進行綜合能力評估基礎上,綜合考慮其身體健康狀況、居家環境條件等因素,對適宜設置家庭養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滿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條件、及時響應緊急異常情況為基本要求,對其居家環境關鍵區域或部位進行適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裝網絡連接、緊急呼叫、活動監測等智能化設備,并視情況配備助行、助餐、助穿、如廁、助浴、感知類老年用品。家庭養老床位建成后,按要求提供上門服務。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指南詳見附件1。
(二)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根據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情況,為有相關需求和意愿但未建立家庭養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潔、起居、臥床、飲食等生活照護以及基礎照護、健康管理、康復輔助、心理支持、委托代辦等服務。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基本清單詳見附件2。
四、實施步驟
(一)摸排服務對象(2022年10月20日前)。由城市社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對本轄區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摸排,初步確定家庭養老床位建床對象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對象,統一上報至縣民政局養老服務股。
(二)組織實施(2022年10月20日-2023年6月20日)。
1.采購服務機構。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確定承接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或養老企業。對于家庭養老床位涉及的養老服務機構,應是依據《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或有關地方性標準取得相應等級的養老機構,或者依法設立、實行連鎖化品牌化運營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2.確定服務對象。2022年10月底前,由承接服務機構派出專業工作團隊按照城市社區、各鄉鎮上報的服務對象名單進行入戶調查評估,確定家庭養老床位建床對象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對象。同時建立服務對象工作臺賬,以能力綜合評估結果為基礎,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案”原則,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或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具體內容、進度安排、提供主體、完成情況、滿意度評價等。
3.建設家庭養老床位和開展居家上門服務。2022年11月1日開始,承接服務機構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并同步為選擇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對象提供專業服務。
(三)項目評估(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對家庭養老床位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工作的項目評估,形成項目自查報告及工作臺賬,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全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提升行動工作總結。
(四)總結完善(2023年6月20日-30日)。對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一批服務內容實、覆蓋面廣、深受老年人歡迎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成功典型,引領和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向更高水平發展。
(五)后續服務(2023年7月后)。2023年7月后,即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提升行動項目實施完后,縣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地方資金,繼續開展好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后續服務工作,推進全縣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規范化、標準化和可持續化。
五、補貼政策
(一)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補貼政策。對符合建床條件的經濟困難老年人進行居家適老化改造和智能化改造并提供養老服務,改造完成后經縣民政局驗收合格給予每張床位不超過4500元的補貼,其中智能化改造每張床位補貼原則上不超過1000元。改造完成驗收合格后給予建床補貼。
(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補貼政策。承接服務機構根據服務合同,對未建家庭養老床位符合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對象,提供專業化服務。失能、部分失能對象每月服務不得少于4次,每次服務時長不得少于1個小時,服務期限不少于9個月。失能對象按照每月不超過4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部分失能對象按照每月不超過2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
六、項目監管
(一)完善監管機制。民政局設立第三方監管機制,采取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服務(驗收)機構對承接機構建床和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情況進行評估、監督、驗收、績效評價和滿意度測評。第三方服務(驗收)機構不得與承接機構為同一家機構或存在利益關系。民政局會同財政局做好相關費用結算和資金撥付。
(二)強化服務監督。采取政府監督、對象監督、群眾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多種形式強化服務全過程監督,并暢通信訪投訴舉報渠道,對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服務質量、服務安全、欺老虐老、弄虛作假以及其他涉及合同糾紛等問題的,快速查處,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切實提高項目實施的群眾滿意度。
(三)嚴格監測考核。將家庭養老床位及居家上門養老服務的服務質量納入承接機構日常監測和年度考核,健全家庭養老床位建床、服務和運營的考核機制,將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與考核結果相掛鉤,確保提升服務質量。
(四)強化后續服務。在執行完項目資金后,縣財政局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繼續對服務對象持續享受家庭養老床位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給予政策扶持和資金支持,確保服務可持續,避免項目資源閑置浪費。
七、資金使用
(一)嚴格使用范圍。嚴禁將項目資金用于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以外的其他項目。為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服務對象后續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所需資金,以及與完成兩項重點任務相關的失能等級認定、經濟狀況調查、信息系統建設、績效評價、質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資金,由縣財政配套資金予以切實保障。
(二)確保執行進度。切實履行對服務機構的監督責任,加強項目資金執行情況的跟蹤調度,驗收合格后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承接機構。
(三)加強工作銜接。加強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與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工作的銜接。此前已進行適老化改造并具備相應功能的不重復改造,只進行智能化改造并視情況配備老年用品,避免資金重復使用和浪費。已建設家庭養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納入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范圍。要加強與已正在實施的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統籌銜接,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可全部轉化為本次提升行動項目實施對象。要加強與特困人員探視巡訪照料護理服務的工作銜接,對部分失能特困對象建立家庭養老床位或提供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服務補貼,開展上門服務,不重復補助項目資金。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民政、財政等部門及各鄉鎮、街道負責同志等組成的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工作專班,強化組織領導,全面指揮調度,落實資金保障,加快推進項目招標、改造、運營,認真組織宣傳發動,做好服務對象審核、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等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同推進、形成合力,切實做好政策制定、督促調度、檢查抽查等工作,讓廣大老年人深切感受到黨委、政府的關心和關愛。
(二)強化工作調度。高度重視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將其作為探索培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有效模式、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需求的重要抓手,切實履職盡責,加強督促指導。在2022年12月15日前、2023年5月31日前要向市民政局提交任務進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等項目情況報告并抄送市財政局。自2022年10月開始,以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版塊錄入信息為依據,每季度通報一次項目實施進展情況,不接受其他渠道報送項目信息和數據。安排專人負責將服務對象的工作臺賬信息錄入“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板塊(具體錄入信息詳見附件4),并及時根據工作進度補充更新。
(三)完善保障措施。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加強與項目支持內容的有效銜接。要加快建設示范性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網絡,建成城市社區“15分鐘”居家養老服務圈,為項目實施提供專業化服務網絡支撐。要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為項目實施提供專業人才支撐。要在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完善設施場地、發展專業機構、挖掘消費潛力等方面統籌規劃、系統設計、一體推進,為項目實施提供工作支撐。政府要全面落實項目實施所必需的購買第三方服務、失能等級認定、績效評價、質量管理等配套服務資金,保障項目順利進行。
(四)注重宣傳推廣。加強項目相關政策及實施情況的宣傳,準確掌握項目有關要求,引導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養老機構(企業)積極參與。要注重發掘總結本地典型案例和有益探索,將好的經驗做法在更廣范圍復制推廣,推動項目實施取得點上突破、面上拓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