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2022-2023學年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方案 (學生優待政策)
為切實做好全縣義務教育學校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根據贛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22〕33 號)和《贛州市2022 年農民工工作要點》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后顧之憂,努力促進教育公平,優化我縣經濟發展環境,助推新型城鎮化建設。
二、工作原則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部門聯合審查、公辦學校為主、嚴禁違規擇校、分類統籌派位”的原則,以進城務工人員“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為基本條件,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入學政策,由縣教科體局統籌協調派位,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有學上。
三、適用對象
本方案所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①非興國戶籍并取得興國縣居住證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②興國縣非城區戶籍離開戶籍地到城區合法穩定居住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四、入學條件及所需的證明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在我縣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一)非本縣戶籍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
1.戶籍簿:提供申請人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2.居住證:提供由縣公安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
3.住房證明:申請人父母雙方合法、真實的住房材料。如自購房:提供房產證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租住房:提供租住合同、租住房產證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合同的、租住地村(居)委會的實際租住證明。
(二)本縣戶籍但非非城區戶籍離開戶籍地到城區合法穩定居住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1.戶籍簿:提供申請人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其法定監護關系的有效證明。
2.務工證明:如果務工企業是我縣招商引資企業則提供申請人父母所在務工企業的招商引資合同和近6 個月銀行工資流水;如果務工企業是非招商引資企業則提供近6 個月銀行工資流水或企業按規定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和與務工企業簽訂的務工合同等材料。
五、辦理程序
1.學校學位有空余的,應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安排入學;學校無空余學位或申請人條件不符合的,應向申請人做好解釋工作。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務工所在企業就近學校申請入學,如申請學校無空余學位的,由縣教科體局結合城區學校布局和生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縣教科體局成立興國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督導工作。各中小學要相應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職責分工,嚴格責任追究,切實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各中小學要充分挖掘潛力,盡可能多地接受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在學位有空余的情況下,任何學校都不得拒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2.營造良好環境。一是隨遷子女就讀城區公辦學校,實行混合編班和統一管理,學校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二是各校要對隨遷子女入學相關條件認真把關、嚴格審核,各校必須實行“陽光招生”,全面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推諉扯皮、弄虛作假。三是在入學安排過程中,發現提供虛假信息、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的入學資格,并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強化監督檢查。各中小學校要認真履職,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決杜絕審批工作的隨意性??h教科體局將加強督查,對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等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紀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責任。
興國縣教育科技體育局
2022 年8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