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興國縣教體局行政執法從輕處罰清單 | |||||||
| 序號 | 實施單位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適用情形 | 從輕處罰依據 | 配套監管措施 | 備注 |
| 1 | 興國縣教體局 | 民辦學校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的行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第六十二條第(三)項: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審批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后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
情節輕微,危害后果輕微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 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