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級各參保單位、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在黨史學習教育中開展好“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切實解決好服務對象急難愁盼問題,按照省醫療保障局黨組開展黨史學習教育的總體安排,省醫保中心聚焦服務對象對醫保經辦服務反映強烈的訴求,逐項展開分析研判,研究制定了省本級“我為群眾辦實事”第一批舉措。現印發給你們,請及時宣傳引導。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服務對象反映的其他突出問題,可及時向我中心反饋。
江西省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3日
省本級“我為群眾辦實事”第一批舉措
一、精簡醫療收費票據丟失或毀損后報銷申請材料。參保群眾醫療收費票據丟失或毀損后需要醫保報銷時,實行個人承諾制,取消原要求“在縣級以上媒體發布票據遺失作廢聲明”和“個人須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規定,即本人填寫《個人承諾書》并提供票據存根聯復印件(加蓋醫藥機構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后,可按規定申請辦理報銷業務。
二、優化再次轉診轉院申請流程。轉診轉院參保患者在診療結束后,憑已注明下次復診或治療(如手術或放化療)的出院證明或醫囑,可直接辦理下次轉診轉院備案,不再需要本地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轉院證明材料。
三、優化門診慢特病定點變更申請流程。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療的參保患者,在現有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治療時,因治療效果未達預期效果或缺少診療必需的藥品或檢查設備等客觀原因,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后可申請辦理門診慢特病定點醫療機構變更,年度內變更最多不超過兩次。
四、優化異地安置地點變更申請流程。異地安置參保人員因投靠子女工作地變更、本人異地突發疾病或意外傷害、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返回安置地等客觀原因,經個人承諾,年度內變更或取消異地安置不受原則上一年內不允許變更的限制,但最多不超過兩次。
五、減輕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墊付壓力。從2021年起調整省本級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質量保證金,即定點醫療機構本年度統籌基金月撥付比例由原來按照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實際發生金額的80%提高到90%撥付。
六、優化經辦大廳便民服務方式。安排專人在咨詢臺提供申請表單免費打印和材料復印,為行動不便群眾提供輪椅,為視力不便群眾提供老花鏡、放大鏡,為高齡辦事群眾提供“一對一” “保姆式”的引導和代辦服務。
轉自:江西省醫療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