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全縣符合《江西省畜禽養殖管理辦法》備案規模標準的養殖場、依申請實施“先打后補”的其他規模養殖場戶。
二、補助病種: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進行補助,并根據年度強制免疫實施方案動態調整。
三、補助時限:“先打后補”周期按年度核算。自2025年起,補助免疫數量統計時段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本年度10月31日。申請補助時間為當年11月15日前。
四、資金來源及補助標準:“先打后補”所需經費由設區市從每年下達的中央和省級動物防疫等補助經費及市級配套經費中統籌安排。
(一)補助數量計算。取免疫數量和疫苗使用數量逆推畜禽數量中的最小值。免疫數量核算標準:生豬以商品豬出欄檢疫數量、母豬存欄數量的2倍之和進行核定;蛋禽(雞、鴨、鵝)按年度購入檢疫數量的1.5倍核定;肉禽(雞、鴨、鵝)、肉牛、肉羊按年度購入檢疫數量進行核定;種(或能繁母)畜禽、奶牛(鹿)以年度參加保險保單數量或縣(市、區)核定數量的2倍進行核定。鴿、鵪鶉參照家畜家禽標準,根據飼養用途、飼養周期和免疫程序核算。疫苗使用數量逆推畜禽數量核算標準: 以“牧運通·江西”系統疫苗掃描二維碼入庫使用疫苗數量逆推畜禽數量核定。
(二)補助參考標準。按疫苗品種生豬補助經費2元/頭·年;牛補助經費3元/頭·年;羊補助經費1.5元/頭·年;蛋禽(種禽)補助經費0.4元/羽·年;肉禽補助經費0.2元/羽·年。
五、補助程序:堅持“應免盡免、不免不補、先免后補、及時撥付”的原則,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進行,做到真打、實補、有效。“先 打后補”補助申請審核程序通過“牧運通·江西”進行操作。
(一)基礎信息管理。養殖場戶注冊登錄“牧運通·江西”APP,如實填寫養殖場戶基本信息,簽訂《江西省畜禽養殖場戶強制免疫“先打后補”承諾書》。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注冊登錄“牧運通·江西”APP,如實填寫基本信息,上傳服務合同,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二)強免疫苗采購。參加“先打后補”養殖場戶自主向合法 正規的疫苗生產、經營企業購買強制免疫疫苗,并通過“牧運通·江西”掃描獸藥二維碼追溯信息,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 采購、貯存、使用記錄,不得領取政府采購強制免疫疫苗。
(三)強制免疫實施。所有養殖場戶和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 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全省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實施免疫,實施強制免疫時或免疫后7天內,通過“牧運通·江西”錄入免疫畜禽的數量、免疫日期,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種、數量和二維碼等信息。
(四)免疫效果評價。年出欄數量達到家畜5000頭、家禽 50000只、鴿或鵪鶉150000羽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公司+農戶模式養殖企業通過自建實驗室或者委托已備案的第三方實驗室開展免疫效果自評,通過“牧運通·江西”上傳免疫效果檢測報告,并對檢測評價真實性負責。
(五)補助經費申請。實施“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于2025年11月15日前通過“牧運通·江西”APP自行申請補助。逾期未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補助經費,且不得領取政府采購強制免疫疫苗。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六)補助申請審核。鄉鎮負責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先打后 補”補助經費申請信息進行初審,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終審。 對申報數量明顯不符的,應退回重新填報,縣級農業農村、財 政部門必要時可開展現場核查。
(七)信息公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審核的補助頭(羽)數及補助資金進行公示,公示期至少7天。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行文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八)資金撥付。年底一次性撥付“先打后補”補助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核定的補助金額據實撥付,于當年12月15日前,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戶的形式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先打后補”的養殖場戶。接受政府委托的動物防疫社會化服務組織按照服務合同管理。
六、受理單位:興國縣農業農村局。
七、辦理時限:按照省、市相關政策執行。
八、咨詢、聯系電話電話:0797-532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