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養老服務扶持補貼辦理指南 | |||||
| 扶持補貼名稱 | 補貼依據 | 補貼對象 | 申請條件 | 補貼內容和標準 | 補貼方式 |
| 建設補貼 | 《江西省民辦養老機構建設和運營資金補助管理辦法》 | 民辦養老機構(含公建民營養老機構) | (一)依法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或民政部門以及集中行使行政審批職責的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相關信息完整錄入江西省養老綜合服務平臺。 (二)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規章和《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GB38600—2019)、《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相關要求。 (三)服務質量符合《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GBT35796-2017),申請年度內未發生衛生、防疫、消防、食品等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糾紛,與入住老年人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入住老年人或家屬滿意度測評達到90%以上。 (四)連續經營滿12個月且繼續經營。經營時間自取得民政部門備案回執之日起算;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仍在有效期內的,從取得許可證書之日起算。 (五)財務制度健全,財務核算規范,賬目清晰。 (六)按要求執行企業或社會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制度。 (七)未被相關單位列入失信懲戒名單、活動異常或經營異常名錄、違法失信名單;未涉嫌從事養老詐騙、非法集資等活動。 |
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按核定護理型養老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其中新建、擴建和利用自有房產建設的床位每張補助10000元,租賃房屋改建床位每張補助4000元。 | 由機構向所在地民政、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民政、財政部門聯合驗收后,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至機構賬戶 |
| 運營補貼 | 根據實際收住的具有本省戶籍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數量及入住時間進行補助(入住未滿1個月但達到15天以上的按1個月計算,未達15天的不予補助)。 補助標準分別以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200元為基準,未參加等級評定或參加等級評定但未獲得評級的,按照1倍系數予以補助;評定結果為1-5級的,分別按照1.05倍、1.1倍、1.15倍、1.2倍、1.25倍系數予以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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