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養老機構院民保管箱管理制度
1.老人入院后,因身邊無親屬或記憶力減退容易健忘以及行動不便等原因,無力管理存放社會保障卡和其他有效證件時,經老人本人授權或家屬同意(授權書)由養老機構統一保管,并存放在保管箱內。在使用院民社會保障卡及其他有效證件時應認真遵守養老機構物品管理制度。
2.保管箱實行三人三鎖、三取三發制度,即:三個人各保管一把鑰匙,打開保管箱必須三人在場,三人一起到銀行機構取款,三人在院現場發放院民個人資金。如院民有需要用自己社保卡內的錢可以向院長提出,也可以向保管員提出,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原則上1個月可以辦理一次,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院長要做好保管箱內的明細臺賬,社保卡出入箱要進行登記,做到賬物相符。發放現金時代領登記表上領取人要簽名或按手印,且有3名經手人簽名并拍照打印留存,銀行取款時要保留憑證放于保管箱內備查。
4.院民取款金額在500元以內時,可直接辦理;高于500元時,要先報院長審批同意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