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旅游安全應急響應、熱點問題處置情況
一、旅游突發事件等級
根據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影響,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二)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三)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重大旅游突發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二)旅游者2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三)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較大旅游突發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三)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4.一般旅游突發事件,是指下列情形:
(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二)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三)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分級響應
1.一般旅游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故實際情況,直接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救援,同時上報市政府和市旅游主管部門。
2.較大或較大以上旅游突發事件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一時間報告縣政府和縣旅游主管部門,啟動旅游應急預案,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進行救援。
三、熱點問題處置情況
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本處置程序對象指興國縣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在興國縣外旅游或興國縣外旅行社組織的旅游團隊在興國縣內旅游過程中遇到的突發自然災害或事故災難事故。
①當發生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危及到旅游團隊游客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游人員、司機或團隊游客、當地旅游區點應立即撥打有關救援電話,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事件發生地旅游管理部門、旅游應急救援中心和組團旅行社或地接旅行社負責人報告情況。
②事件發生地旅游管理部門接到旅游團隊、旅游區點等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后,要主動了解、核實事故信息,向市政府和上級旅游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旅游團隊提供緊急救援。同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游管理部門通報情況,協同處理有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