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農機局2017年部門預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興國縣農機局為主管全縣農機工作的縣政府直屬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一、單位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負責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機械社會化服務。
3、負責農業機械技術推廣和教育培訓、推進農業機械化進程
4、負責農業機械維修的行業管理和農業機械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監督管理。
5、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
6、協同技術監督、工商管理部門進行農業機械主機及配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產品質量投訴。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我局是行政全額撥款單位,在職人數36人,;退休人員42人;遺屬補貼人數6人。
第二部分 興國縣農機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農機局入預算總額為354.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354.38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包括財政撥款(補助)收入354.38萬元、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100%;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預算總額的0%。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我局支出預算總額為354.38萬元,其中:
按支出經濟分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54.38萬元,占支出總額的1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68.1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6%;商品和服務支出14.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89%。(2)、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購機補貼工作經費及監理業務費18萬,農機學校4人人員經費25.85萬元)43.8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3%,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農林水支出262.31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4%,社會保障和就業38.3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1%,醫療衛生支出32.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0%,住房保障支出21.3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
(三)財政撥款(補助)支出情況
2017年我局財政撥款(補助)支出預算354.3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4.38萬元,占支出總額的100%元。其中:工資福利支出268.17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64.77%;商品和服務支出14.4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27.96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7.89%。(2)、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購機補貼工作經費及監理業務費18萬,農機學校4人人員經費25.85萬元)43.85萬元,占支出預算總額的13%,
(四)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部門所屬各單位政府采購總額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
(五)政府性基金情況
本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較上年無變化。
(六)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的說明
2017年市農機局關運行費預算21.6萬元,具體包括辦公費5.4萬元,郵電費1萬元、水電費2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交通補貼7.2萬元。
(七)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門共有車輛2輛,其中:辦公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
2017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也未安排購置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八)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無項目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興國縣農機局“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安排6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無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
2.公務接待費6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
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增。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無,沒有車子了。
八張表(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收入項目
1.財政撥款:指縣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上年結轉和結余:填列2016年全部結轉和結余的資金包括當年結轉結余資金和歷年滾薦結轉結余資。
二、支出科目
1.事業運行: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事業管理事務:反映事業單位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
3.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支出。
4.事業單位醫療:反映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5.住房公積金: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