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發改委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第一部分
一、部門主要職責
1、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托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2、負責監測全縣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縣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
3、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縣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5、承擔規劃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縣級財政性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審查建設項目設計,核定工程概算,控制投資規模;負責全縣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全縣工程咨詢業發展。
6、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7、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縣節能監察監測工作。
8、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負責全縣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9、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組織編制外貿進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及全縣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全縣戰略物資儲備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國家糧油等儲備。
10、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11、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牽頭整合建立全縣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指導和協調全縣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政府投資工程招標投標的審查和管理工作。
12、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13、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關于能源方面的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成品油(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發展和改革工作,統籌煤炭產業合理布局,負責全縣煤炭生產經營監管、開辦煤礦企業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負責全縣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能源行業標準,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負責能源行政執法與執法監督等工作;按規定對成品油進行管理(不含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牽頭開展對外能源合作,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
14、組織開展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稽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15、貫徹執行《價格法》等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負責起草地方性價格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編制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
16、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縣物價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強政府以經濟手段調控物價的能力。
17、按照價格管理權限,依法制定和管理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價格、壟斷性商品價格、物業管理收費、經營性收費、中介服務費,行政性、事業性項目收費標準,發放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進行年度審驗;負責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組織價格聽證,發布價格公告。負責銜接毗鄰地區價格政策、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
18、負責研究通過價格、收費管理為本縣招商引資、重點建設用材價格、費用管理政策、辦法、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參與研究制定醫療、醫改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負責調解本縣范圍內的價格收費糾紛。
19、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形勢分析、價格趨勢預警預報工作,及時掌握、反映與國民經濟和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況,為縣政府宏觀調控提供可靠依據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縣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及相關經濟指標進行調查工作。
20、負責全縣涉案物品價格認證、交通事故車(物)損失鑒定、調(定)價成本認證,以及應稅物品、貸款抵押物品、拍賣物品的價格評估和全縣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的認定工作。
21、依法開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以及中介服務收費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以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和涉農、涉費公示制度,指導行業價格自律;負責規范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22、負責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建立和發展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絡和建立本市價格信息網絡,面向社會全方位提供價格信息和價格事務咨詢服務。
23、管理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工作;管理縣項目開發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工作;管理和協調縣鐵路建設工作。
24、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興國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辦公室、綜合股(興國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社會發展股、投資股、農村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體制改革股、稽查股等股室,下設興國縣項目辦公室、興國縣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興國縣節能中心股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全局現有干部職工39人(含退休人員10名)。
第二部分
一、收支情況說明
1.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興國縣發改委預算收入總額為595.09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595.09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其它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
2.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興國縣發改委支出預算總額為597.19萬元。其中:部門支出597.19萬元。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367.19萬元,包括人員支出301.1萬元、日常公務支出20.25萬元;項目支出230萬元,上繳上級支持0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70.8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21萬元,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支持23.5萬元,節能環保支出0萬元,農林水支出0萬元,交通運輸支持0萬元,國土海洋氣象等支出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0萬元,其他支出0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335.84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20.25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34.74萬元,其他相關支出0萬元。
3.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興國縣發改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597.19萬元;具體支出情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3.5萬元,醫療衛生支出26.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0萬元
4.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興國縣發改委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5.機關運行經費等重要事項說明
無
6.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興國縣發改委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均為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
2.公務接待費15萬元,比上年減少0萬元。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
第三部分
部門預算公開八張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反映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工傷保險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離休人員醫保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對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對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基金補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對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該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其他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