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二、部門基本情況
第二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局2017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第三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責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6〕28號)和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精神,負責全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管理、撥付工作。
二、部門基本情況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全額撥款副科級事業單位,編制數25人,工作人員29人,其中在編在崗25人,臨時工4人。
第二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17年部門預算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預算收入總額為5018.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415.38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4913.0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393.67萬元;上級補助收入30萬元,較上年減少9萬元;上年結轉75.54萬元,較上年增加30.72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支出預算5018.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415.38萬元。其中:
按支出項目類別劃分:基本支出413.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82.38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213.72萬元,商品服務支出137.2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62.65萬元。項目支出4605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233萬元,其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4605萬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劃分: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87.34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849.25萬元;醫療衛生支出4117.21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559.6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6.49萬元。
按支出經濟分類劃分:工資福利支出213.7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18.04萬元;商品服務支出137.23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68.0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4667.65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250.79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0萬元,較上年預算減少3.5萬元。
(三)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財政撥款支出預算4988.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加1424.38萬元;具體支出情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7.34萬元,醫療衛生支出4117.2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05萬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況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五)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2萬元,均為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2萬元。
二、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17年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三公”經費支出預算26萬元,其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8萬元。其中:
1、公務接待費14萬元,比上年增加8萬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原新農合經辦機構并入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人員增加,工作往來業務量增加。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2萬元,比上年增加4萬元,主要原因是原新農合經辦機構并入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車輛數量增加1輛,車輛使用年限較長,車輛維修費用增加。
3、因公出國費0萬元,與上年維持不變。
4、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上年維持不變。
第三部分 興國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八張表詳見附表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反映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工傷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工傷保險的支出。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財政對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款)其他財政對社會保障基金的補助(項):反映財政對離休人員醫保的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對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對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補助支出。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財政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款)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補助(項):反映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基金補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對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該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機關事業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其他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