瀲江鎮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切實抓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為做好《通知》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文件編制出臺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編制的背景和目的
近期天氣回暖,雨水充沛,野生蘑菇進入迅速生長期,野生蘑菇中毒事故進入高發期。為防范誤食野生蘑菇中毒風險,提高群眾食品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訂本《通知》。
二、編制過程
《通知》根據興國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切實抓好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興食安辦字〔2023〕1號)文件要求,由鎮食安辦牽頭負責起草,提出了《工作要點》(征求意見稿),及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班子成員研究討論,對該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后,由黨政辦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領導審簽,根據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確定此文件主動公開,并予以印發各村委會、鎮直(駐鎮)各單位貫徹執行。
三、主要內容
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瀲江鎮工作實際,《通知》分為七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化宣傳教育,提高群眾“三不”意識。實踐證明,防控野生蘑菇中毒“有效手段是宣傳教育、重點區域在村組、重點人群是留守老少”;最可靠的辦法是非專業人士做到“不采摘、不買賣、不食用”。宣傳教育是預防誤食野生蘑菇中毒的關鍵環節,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短信以及微信、橫幅、宣傳欄、設立警示牌等形式,深入田間、山頭、水邊等野生蘑菇重點生長地帶和中毒事件高發區域,開展全覆蓋、多層次、立體化宣傳活動,重點普及科學防控知識,提高群眾“不采摘、不買賣、不食用”野生蘑菇的“三不”意識。
二是加強市場巡查,督促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鎮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職,加強監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毒野生蘑菇防控工作,同時要整合部門力量,開展聯合執法。市場監管分局要加強對農貿市場、農村集市、食品超市、餐飲企業、農家樂等食品經營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經營戶)落實主體責任,確保不采摘、采購、銷售、加工野生蘑菇;嚴禁學校食堂、機關食堂、企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養老福利機構食堂、農村集體聚餐等場所加工野生蘑菇食用,嚴防野生蘑菇流入市場和餐桌。文化站要加強景區商店和餐館的管理,督促其不加工、銷售野生蘑菇。城管部門要堅決取締路邊攤販售賣野生蘑菇行為。
三是強化溝通聯系,提高部門應急處置能力。各村、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提前做好應急處置等預案準備工作,密切關注輿情動態。一旦發生誤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機制,第一時間組織救治中毒患者。要保持信息暢通,按照規定和程序第一時間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各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要掌握情況,及時收集上報采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相關信息至鎮食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