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意義
焚燒農作物秸稈會產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煙塵等污染物,對大氣環境造成危害。禁止燃燒秸稈,可以減少向空氣中排放的煙塵,減輕空氣污染;把秸稈粉碎還田,可以穩定和保存土壤肥力,減少化肥的使用,有利于減輕土壤板結。《通知》提出的五項工作舉措,對于各村如何遏制秸稈焚燒發展態勢,確保我鎮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向好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二、編制過程
《通知》根據《江西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春季耕播和夏收夏種時段秸稈禁燒工作的通知》《中共贛州市委贛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興國縣關于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由鎮環委會辦公室牽頭負責起草,提出了《通知》(征求意見稿),及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班子成員研究討論,對該文件進行修改完善后,由黨政辦公室核稿并呈政府主要領導審簽,根據信息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確定此文件主動公開,并予以印發各村委會貫徹執行。
三、主要內容
《通知》按照上級文件要求,結合瀲江鎮秸稈禁燒工作實際,提出五項具體舉措:
1.提高政治站位,落實主體責任
成立瀲江鎮秸稈禁燒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副組長為鎮人大主席,成員為各村駐村領導及村黨組織書記。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部署禁燒相關工作,做到抓前抓早抓好,落實網格化管理機制,將目標責任層層分解,做到目標明確、包片包干、責任到人,自上而下形成嚴密協作的秸稈禁燒管理體系,確保禁燒工作全覆蓋無空白,責任落實無盲點。
2.加大宣傳力度,推廣秸稈綜合利用
廣泛開展輿論宣傳,充分利用“三務公開欄”、村務公開群、手機短信等形式,開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宣傳。在國道、省道、縣鄉道上懸掛條幅,在村內醒目位置張貼標語,印發《禁止秸稈焚燒,致農民朋友們的一封信》,自覺抵制秸稈焚燒行為;利用村廣播、走訪田間地頭,全方位、多角度、廣覆蓋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認識,營造秸稈禁燒的濃厚氛圍。
3.加強巡查監管力度,嚴查焚燒行為
各村要嚴格落實常態化秸稈禁燒巡查與管控機制,組織包組干部、“三類小組長”包干分塊,深入田間地頭,全天候對重點地域、重點部位進行重點巡查及時發現和制止露天焚燒秸稈行為。一經發現焚燒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秸稈焚燒行為,并做好臺賬管理。
4.加大處罰力度,嚴懲焚燒行為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20〕1號)及《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焚燒秸稈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員進行教育勸阻或者制止違法行為,并可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警告,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經過群眾舉報并核實的,獎勵一百元。
5.加強督導檢查,實行責任追究
鎮環委會將加大對秸稈禁燒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在秸稈禁燒重點時段,組織鎮環委會辦公室人員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進行督查,重點督查秸稈禁燒宣傳、禁燒工作制度建立、禁燒措施落實等方面,及時發現問題、迅速交辦督辦、限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