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事對象 |
營利法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轉報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40工作日 |
實施機構名稱 |
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責任處(科)室 |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窗口名稱 |
自然資源局窗口 |
窗口地址 |
贛州市將軍大道198號興國縣行政服務中心大樓二樓 |
工作時間 |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30-17:00 |
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15063 |
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896 |
受理條件
礦山企業投入采礦生產滿一年以上(協議出讓取得采礦權的,除母公司和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需投產滿5年)采礦權屬無爭議,不處于抵押、立案查處、查封、扣押、凍結等狀態讓人應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承繼該采礦權的權利、義務人民法院將采礦權拍賣或裁定給他人,憑生效的判決文件采礦權轉讓公示無異議
辦理流程
預約 |
預約 |
申請 |
申請 |
受理 |
受理 |
審查 |
審查 |
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審批 |
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決定 |
決定 |
制證發證 |
制證發證 |
實人認證 |
不需要 |
辦理進程查詢 |
辦理進程查詢 |
辦理結果 |
辦理結果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郵政送達 |
到窗口次數 |
1次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興國縣礦管局行政許可申請書 |
采礦權轉讓(變更)申請登記書 |
相關證照(有效期內的采礦許可證、轉讓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受讓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
受讓人具有與礦山建設規模相適應的技術和設備條件的證明材料 |
采礦權人履行法定義務情況證明材料(采礦權使用費、采礦權價款完繳證明、資源稅票據或證明)、權屬無爭議和礦山企業投產滿一年或協議出讓的采礦權投產滿五年的證明材料(縣局出具證明)、采礦權轉讓公示無異議證明、國有礦山企業需出具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意見,并在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書上簽署意見 |
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需包含對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等權利義務的承諾內容)、上次轉讓的批準文件(初次轉讓的不需提交) |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