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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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自然人、非法人組織、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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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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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名稱 |
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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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處(科)室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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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稱 |
縣自然資源局四樓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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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鳳凰大道49號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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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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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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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896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1、單位改建需上級批復批準立項。 2、縣城規劃區個人房屋經簽定為D級危房,且已具備國土使用權證或權屬證明文件、不動產權證。并經出具規劃用地許可證的。 3、符合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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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 |
不支持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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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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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批準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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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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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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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
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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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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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證發證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核發批準文件,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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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人認證 |
不需要實人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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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程查詢 |
電話或現場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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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 |
核發《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改建、擴建、改變使用性質或用途及擴大范圍用地的審批》、《建設用地批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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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1、窗口自取;2 申請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審批結果郵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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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數 |
2次。確保事項為申請人或其委托人所辦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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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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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取得所有權的國有土地上改建、擴建、改變性質或用途及擴大范圍用地的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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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批復批準文件或用地項目立項批準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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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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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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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宗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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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辦理提供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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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用地許可證 |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