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事對象 |
特別法人、非營利法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5工作日 |
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20工作日 |
實施機構名稱 |
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 |
責任處(科)室 |
建筑與市政交通規劃管理股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窗口名稱 |
自然資源局窗口 |
窗口地址 |
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將軍大道188號興國縣服務中心二樓 |
工作時間 |
夏夏季 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4:00-17:30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2:00 13:30-17:00 |
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15063 |
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896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1)具備選址申請人條件,取得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項目列入規劃文件或產業政策文件。 (2)符合城鄉規劃選址要求。 (2)申請人到窗口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標準要求?!静挥枧鷾实臈l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預約 |
0797-5315063 |
申請 |
申請 |
受理 |
符合批準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審查 |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
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審批 |
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決定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
制證發證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
實人認證 |
不需要 |
辦理進程查詢 |
0797-5305865 |
辦理結果 |
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證件有效期為一年。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后一年內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期滿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可以延續一次,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者未獲得延續批準的,選址意見書失效。 |
送達方式 |
1、窗口自?。?/font>2 申請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審批結果郵寄服務。 |
到窗口次數 |
1次。確保事項為申請人所辦理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建設項目選址申請表》 |
項目建設依據 |
擬建項目用地范圍的標準地形圖 |
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意見 |
規劃選址研究報告 |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