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辦事對象 |
自然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非法人組織、營利法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即辦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10工作日 |
實施機構名稱 |
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責任處(科)室 |
國土空間規劃與耕地保護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窗口名稱 |
縣自然資源局四樓局辦公室 |
窗口地址 |
鳳凰大道49號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工作時間 |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20509 |
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896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1、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建設項目用地規模符合有關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 3、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補充耕地初步方案可行; 4、征地補償費用和礦山項目土地復墾資金的擬安排情況; 5、屬《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的修改方案、規劃修改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批準。
辦理流程
預約 |
不支持預約。 |
申請 |
縣自然資源局六樓國土空間規劃與耕地保護股申請 |
受理 |
符合批準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x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審查 |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審查。 |
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審批 |
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決定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予以批準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 |
制證發證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核發批準文件,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不予批準決定書并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
實人認證 |
不需要 |
辦理進程查詢 |
電話或現場咨詢 |
辦理結果 |
出具《預審意見》 |
送達方式 |
1、窗口自取;2 申請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審批結果郵寄服務。 |
到窗口次數 |
2次。確保事項為申請人或其委托人所辦理 |
所需材料
材料名稱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
項目建議書批復文件或者項目備案批準文件 |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擬選址位于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確定的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提交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
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所在區域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出具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證明材料 |
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應提交的其他文件、證明材料和項目建設占地位置圖件 |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