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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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自然人、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特別法人 |
承諾辦結時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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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辦結時限 |
5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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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名稱 |
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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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處(科)室 |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
行使類型 |
法定本級行使 |
咨詢及投訴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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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稱 |
縣自然資源局四樓局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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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鳳凰大道49號興國縣自然資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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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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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號碼 |
0797-53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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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22896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1、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占用基本農田,生態紅線。 2、占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符合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時間不得超過2年。 4、具有復墾方案,林業、環保、農業出具同意使用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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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 |
不支持預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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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縣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與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四樓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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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批準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受理(并出具予以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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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 |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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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
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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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 |
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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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申請,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予以許可的決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在承諾辦結時限內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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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證發證 |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核發《XX縣臨時用地審批表》,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并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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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人認證 |
不需要實人認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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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程查詢 |
電話查詢或現場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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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果 |
核發《XX縣臨時用地審批表》,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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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1、窗口自取;2 申請人如有需要,可留下地址提供審批結果郵寄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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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數 |
2次。確保事項為申請人或其委托人所辦理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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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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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地審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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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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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或戶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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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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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復墾方案、復墾承諾書或支付的復墾保證金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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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林業、環保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許可材料 |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