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會,鎮直(駐鎮)各單位:
現將《瀲江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瀲江鎮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瀲江鎮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
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訓,縱深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攻堅戰,確保全鎮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根據省、市、縣統一安排,決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鎮范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結合我鎮實際,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批示要求,認真貫徹國家、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問題導向,聚焦重點行業領域,以“作示范、勇爭先”的責任擔當,鐵心硬手、重拳出擊,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領域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堅決整頓治理、關閉取締非法違法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切實解決影響和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著力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全面貫徹落實新《安全生產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切實有效防范和遏制各類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范圍內容
在瀲江鎮轄區內所有行業領域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突出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消防、工貿、特種設備等重點行業領域,更加嚴厲、更加有效的打擊懲治一批非法違法行為。
(一)“打非治違”共性方面
1.無證、無資質、證照不全或過期、超許可(資質)范圍從事生產、開采、經營、建設、儲存、運輸、使用、中介活動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以及應關未關或關閉不到位的。
3.倒賣、出租、出借、掛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施工資質,將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含主體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或肢解后以分包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4.非法用工,未依法對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的。
6.油氣管道亂挖亂鉆,違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7.危險場所動火作業、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以及爆破、吊裝、挖掘、建(構)筑物拆除、裝卸等危險作業時,未制定作業方案和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沒有專人現場統一指揮的。
8.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未對發包項目、出租項目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與承包(承租)單位違法簽訂免責條款的。
9.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0.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11.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安全培訓不到位的。
(二)“打非治違”專項方面
1.交通運輸。酒駕醉駕、闖紅燈、“三超一疲勞”、無牌無證、強超強會的;拖拉機、低速貨車、三輪汽車、三輪電動車等非法載人的;非法營運(違規載客)、變相從事客運班線經營、不按規定安裝或正常使用車載終端實時監控設備的;客運車輛、旅游包車、校車等違規超員的;違法違規運輸危險物品的;拼裝改裝車輛、無運輸資質營運的;拼裝改裝車輛、無運輸資質營運等各類非法違法行為。
2.建筑施工。未辦理施工許可(開工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擅自進行建設施工活動的;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攬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認證審查、技術交底和檢查驗收等環節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機械在租賃、安拆及使用過程中違法違規的;模板支撐、外腳手架搭設不規范的;“三口”“五臨邊”防范不到位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證書過期的;鋼結構廠房、混凝土澆筑、管溝開挖、高陡邊坡等不按照要求施工的;總承包施工單位未對分包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統一管理的;轉包或非法分包、肢解分包工程的。
3.危險化學品。超期、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非法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及重大變更未履行審批手續的;試生產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評審就投入試生產以及試生產超期的;涉及危險工藝的精細化工企業未開展反應風險評估的;工藝設備設施屬于淘汰落后的;動火、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審批手續不齊全。危險工藝自動控制系統未正常投入運行的;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設施不滿足國家相關要求的;工藝設備設施落后、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達不到國家要求的。
4.煙花爆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經營(零售)場所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足、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銷售的;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非法產品的,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的,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品的,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的;儲存倉庫防雷、防靜電設備設施不完善,檢測不符合標準要求,超量儲存、超員作業和在庫房內拆箱分裝的。
5.消防。緊盯人員密集場所(含賓館酒店、商場市場、商業綜合體、KTV、網吧、影院、醫院、學校、養老院)、制衣生產企業、高層建筑、老舊住宅小區、沿街店面、“三合一”“多合一”以及生產經營租住村民自建房等重點場所,重點整治公眾聚集場所未辦理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或消防安全檢查擅自營業。老舊高層建筑和商住混合體建筑內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堆放雜物堵塞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損壞。沿街店面未落實“3+1”防范措施。家具制衣企業未落實“1241”防范措施。人員密集場所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防盜窗(網),有人員住宿的合用場所、瀲江鎮政府所在地的改造項目設置不符合城市管理等要求的防盜窗(網)。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三合-”“多合一”場所違規住人。堵塞、占用、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消防車通道;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存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給電動自行車充電。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裝飾。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未持證上崗或不能熟練掌握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從業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生產、銷售不合格的消防產品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未采取防范措施在野外焚燒秸稈、雜草、垃圾等可燃物的。其他嚴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6.工貿。粉塵場所、涉氨制冷場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設施不到位的;登高、動火、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未按要求開展審批,作業前風險因素分析及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到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擅自關閉、切斷、損壞安全監測報警裝置,未按標準規范設置報警參數的;違規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關資質單位,未明確并落實相關各方安全生產責任和管理措施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證件過期,未按照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的。
7.城市運行。占壓、圈圍燃氣管道及附屬設施等違法違規行為,未建立健全燃氣管道定期巡視和安全檢查、監測檢測等制度的;野蠻開挖造成燃氣管道、電力線路(電纜)和供水管道斷裂的;公用行業管網清疏違章作業引發中毒窒息事故的;燃氣使用經營場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未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入戶安檢、培訓的;未組織送氣員開展安全培訓的;為不合格鋼瓶充氣的;用槽車等移動式壓力容器直接向氣瓶充裝燃氣或者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的。
8.危險廢物。非法收集、利用、處置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以及跨行政區域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貯存危險廢物的;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儲存的;未落實危險廢物登記申報制度,不如實申報或將危險廢物瞞報為原料、中間產品的。
9.特種設備。無證從事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未登記注冊的特種設備,擅自使用未經檢驗、超期未檢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集中開展氣瓶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充裝翻新“黑氣瓶”、未檢驗氣瓶和檢驗不合格氣瓶等違法違規充裝行為,重點查處取締翻新氣瓶的“黑窩點”;使用“三無”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未對特種設備安裝施工進行監管的。
10.旅游。A級景區觀光車輛、游樂設施、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游覽項目安全性能不達標擅自開放運行的;景區景點存在重大水災隱患和受山洪、泥石流、臺風等威脅的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接待場所,未制定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的;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旅游包車不按包車合同規定,私自改變時間、起訖地點和線路運行的行為,駕駛員私自與旅行社簽訂趟次旅游合同或招攬合同以外旅客的;高危旅游項目未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的。
11.能源。破壞油氣管道設施、影響管道運行安全、盜竊油氣的;破壞電力設施、竊電的,在檢維修時未落實作業票制的。
12.農業農村。化糞池、儲肥池、沼氣池、污水管道、污水處理池、廁所、窖池(坑)、密閉水池、自挖水井、孔樁等有限空間作業未按“通風、檢測、監護”規定進行作業;在室內使用直排式燃氣熱水器且煙道未通向室外的;農村自建房選址位于自然災害隱患點,層數、層高不符合規定,施工過程存在違法違規的;違規野外用火的。
13.校園。校內施工項目場地無安全警示性標識,未對學校既有房屋開展安全檢查;學校危化物品未按規范要求進行管理;校園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以及校內鍋爐、電梯和壓力容器等學校特種設備崗位責任落實不到位、作業人員未取得相應資格證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各村、各單位要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進行深入分析,將其他可能導致事故多發的非法違法行為也列為重點打擊內容,確保“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三、時間步驟
從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分三個步驟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4月20日前)。各村、各單位全面研判分析風險,結合實際細化實施方案,并全面部署,開展宣傳發動。
(二)組織實施(4月20日-12月15日)。在督促企業自查自改自報的基礎上,各村、各單位要對照范圍內容,一條一條過,一項一項查,重拳出擊,較真碰硬,真查真改,全面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三)鞏固提高(12月)。通過開展交叉檢查、聯合檢查等方式,鎮安委會于2022年12月上中旬組織開展“回頭看”,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復核,嚴防死灰復燃。
四、重點任務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要對標對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主體責任,重點推進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雙重預防機制、作業前安全風險告知和現場作業交底確認制、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持續開展“五個一”活動、“十個一次”要求和“強一線、保安全”行動,強化“反三違”集中行動,著力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堅決杜絕因違法違規導致生產安全事故。
(二)壓實部門監管責任。鎮安全生產相關單位要制定操作性強的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結合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攻堅戰等重點工作,針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特點,進一步細化專項行動責任措施,通過邀請企業隨同執法、事故警示會等形式,提高企業安全法治意識、責任意識;要保持高壓態勢,對發現非法違法行為,絕不手軟、從嚴處罰,嚴格落實“四個一律”“五個一批”措施,該停產的堅決停產,該關閉的依法關閉,實行聯合懲戒、約談曝光,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三)強化組織領導責任。各村、各單位要廣泛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及時制定本轄區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重點、難點,每月組織研判、全面摸底排查、精準施策發力;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檢查等,嚴懲一批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威懾力。
五、有關要求
(一)要強化組織領導,務必高度重視。要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安全生產一項重要工作,建立由鎮政府統一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駐村領導干部帶頭執行,鎮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成立工作專班,抽調精兵強將,統籌推進專項行動走深抓實。
(二)要強化統籌協調,務必凝心聚力。各村、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鎮政府統一領導、應委辦統籌協調、駐村領導干部、各單位工作人員落實的工作機制,協同配合,履職盡責,形成上下聯動、左右互動、同頻共振的工作格局。
(三)要強化分析研判,務必重點突出。各村、各單位要認真開展一次風險分析研判,對照專項行動范圍和任務,抓住關鍵,打擊重點,認真查找短板弱項,尤其是要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領域重點場所、薄弱環節的風險隱患的排查治理,集中力量分析研究,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切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要強化打擊力度,務必整治到位。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采取隨機抽查、聯合執法等形式,對共性、個性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實施精準打擊。要嚴厲查處一批嚴重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對情節惡劣、屢禁不止的,該曝光的堅決曝光、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關閉的堅決關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依法追責,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勢。
(五)要強化輿論宣傳,務必警鐘長鳴。各村、各單位要通過各種新網絡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重要意義、打擊重點、工作任務,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宣傳以新《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為內容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要通過真實案例,特別是要用身邊的事故,用觸目驚心的畫面,敲響警鐘,強化意識,筑牢防線,緊繃“安全弦”。
(六)要強化督查考核,務必追責問責。鎮應委辦將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回頭看”,對專項行動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村和單位堅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七)要強化資料報送,務必準時保質。各村、各單位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情況,每月25日前報送上月活動開展情況及《“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典型案例表》(見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