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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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對象 |
自然人 |
承諾辦結(jié)時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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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件類型 |
承諾件 |
法定辦結(jié)時限 |
3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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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gòu)名稱 |
瀲江鎮(zhèn)綜合便民服務(wù)中心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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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zé)任處(科)室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便民服務(wù)中心計生窗口 |
行使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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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及投訴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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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名稱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便民服務(wù)中心計劃生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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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興國縣瀲江鎮(zhèn)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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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
正常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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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號碼 |
0797779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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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電話號碼 |
07975313579 |
受理條件
【予以批準(zhǔn)的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領(lǐng)取再生育證: 1.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2.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jīng)設(shè)區(qū)的市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shè)立的技術(shù)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3.再婚(不含復(fù)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復(fù)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 4.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jī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保健機構(gòu)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yǎng)了兩個孩子的。【不予批準(zhǔn)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zhǔn)條件的,不予受理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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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yù)約 |
不支持預(yù)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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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
【窗口提交】 接收申請的機構(gòu): 贛州市河興國縣瀲江鎮(zhèn)便民服務(wù)中心計生窗口 接收地址: 贛州市興國縣瀲江鎮(zhèn)便民服務(wù)中心計生窗口 【信函提交】 接收申請的機構(gòu): 無 接收地址: 無 【傳真提交】 接收地址: 無 【工作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中午延時服務(wù)12:00-14:30;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推行延時服務(wù),延時服務(wù)時間如下: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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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符合批準(zhǔn)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dāng)場予以受理,3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審核;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zhǔn)條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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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人認(rèn)證 |
不需要實人認(rèn)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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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進程查詢 |
可撥打0797-7796663查詢辦事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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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jié)果 |
《江西省生育服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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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方式 |
1、現(xiàn)場領(lǐng)取:領(lǐng)取地址:贛州市興國縣瀲江鎮(zhèn)便民服務(wù)中心計生窗口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日中午、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推行延時服務(wù),延時服務(wù)工作時間為: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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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窗口次數(shù) |
無需到窗口 |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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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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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再生育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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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戶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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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結(jié)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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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村(居)委會、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計生部門公示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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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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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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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xi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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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病殘兒醫(yī)學(xué)鑒定審批表》 |
收費依據(jù)及標(biāo)準(zhǔn)
不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