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縣直(駐縣)各有關單位:
《興國縣城區建筑散體材料運輸及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4月20日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8年4月23日
興國縣城區建筑散體材料運輸及
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
為切實加強城區建筑散體材料運輸及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有效改善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5]139號)、《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行政許可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2004]135號)及《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5]995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組建管理隊伍
縣城管局從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執法隊員中安排20人,具體負責城區建筑散體材料運輸及建筑垃圾處置日常管理。由縣交管大隊、城建局、國土局、農機局、水利局、安監局、工信局、城投公司等部門派專人配合。
二、管理范圍
本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
三、工作職責
1.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所產生的余土、棄料、垃圾及其它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
2.負責單位或個人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余土、棄料、垃圾及其它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的監督與管理;
3.督促并落實裝運河沙、河石、碎石、石粉、建筑垃圾、建筑余土在城區內行駛的車輛、商品混凝土罐車加裝密閉設施和GPS定位系統;
4.監督運輸車輛是否安裝密閉設施及GPS定位系統,是否按規定的時間、路線要求進行運輸。
5.負責收取城市建筑垃圾、余土處置管理費和違規罰款。
6.負責監督管理城區建筑施工場地規范文明作業,對工地道路進出口不作硬化,未設置過水池、沖洗平臺等設施的建筑施工場地實行停工整改。
四、收費標準和財務管理
1.收取建筑余土垃圾處置管理費使用的收據或罰沒票據,由縣財政部門提供。
2.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全省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清理結果的通知》(贛發改收費[2015]995號)精神,環境衛生服務收費(包括建筑余土廢渣處置有償服務收費)屬放開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縣城管局負責適時調節并向社會公示。
3.建筑垃圾余土處置管理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①按每噸3元的標準向產生建筑余土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建筑余土處置管理費。
②按每套房200元的標準向產生建筑垃圾的單位或個人收取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費(每套房是指面積達到90平方米至140平方米的住房,營業場所裝修所產生的建筑垃圾按每間店面200元的標準收取,新開發的商品房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繳納)。
4.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收取的建筑余土垃圾處置管理費和罰沒款上繳財政,由縣財政全額返還至縣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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