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政府同意,現將《興國縣推進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興國縣推進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持續落實《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鞏固提升一體化政務服務能力的若干措施》(贛府廳字〔2023〕30號)、《贛州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工作要點》(贛市府辦字〔2023〕51號)和《興國縣“營商環境優化年”實施方案》(興辦字〔2023〕1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進優化營商環境“一號改革工程”,打響“興速辦”營商環境品牌。我縣決定對標大灣區先進做法和參照贛州市“市縣同權”改革成功經驗,以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為著力點,推進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以下簡稱“縣鄉同辦”改革),全面梳理鄉鎮企業群眾“高頻”“適用”事項,精準委托和賦予鄉鎮事項權限,方便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切實提高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推動“縣鄉同辦”改革落實見效,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持續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文件精神,不斷提升基層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服務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我縣推行“縣鄉同辦”改革,重點突顯鄉鎮企業群眾“高頻”“適用”事項,以部門委托方式精準賦予鄉鎮事項權限,方便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切實提高企業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二、工作原則
(一)創新服務理念。按照“不破法規破常規”理念,推行“縣鄉同辦”改革,堅持“事項不求多,只求精與準”的原則,深入調查研究,精準委托和賦予鄉鎮企業群眾能辦可辦事項。
(二)優化辦理方式。重點以減少層級審批、提升業務經辦效能為目的,以縣直部門委托的方式賦予鄉鎮事項權限,積極探索并采取行政審批“2號章”委托辦,以及鄉鎮幫辦代辦、業務系統延伸辦等三種辦理方式將“縣鄉同辦”改革事項直接在鄉鎮辦理,切實方便基層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節約行政成本,提升辦事時效。
(三)明晰權責擔當。嚴格法定程序,針對賦予鄉鎮政務服務事項,縣直部門應當與各鄉鎮共同簽訂委托協議書,將事項權限依法委托至鄉鎮,明確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部門與實施鄉鎮權責,依事項辦理情況明確辦理方式,落實部門責任擔當,強化基層行政審批專業力量、資金保障等資源配置,推動事項快速高效辦理。
三、辦理方式
遵循“縣級部門委托,鄉鎮依法辦理”的便民惠企原則,探索推進行政審批“2號章”委托辦,以及鄉鎮幫辦代辦和業務系統延伸辦等三種業務辦理方式,直接在所在鄉鎮辦理政務服務“縣鄉同辦”改革事項,確保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
四、主要任務
(一)梳理“縣鄉同辦”事項清單。積極探索、勇于創新、強化調研,立足于鄉鎮實際及基層企業群眾需求,對標各部門審批服務和公共服務事項,梳理出賦予鄉鎮更加高頻實用的《“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清單》,方便企業群眾辦事“不出鄉鎮”;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要求編制標準統一、材料明晰、流程一致的業務辦事指南。〔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市醫保局興國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0月底前〕
(二)推動改革事項融入綜窗辦理。各鄉鎮要在其便民服務中心將“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業務辦理融入通用綜合服務窗口,主動爭取相關職能部門支持、配齊配全專門工作人員和設備,落實“縣鄉同辦”收件、咨詢、受理、審核、轉報、審批、幫代辦等工作,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為基層群眾提供業務受理、政策咨詢、幫辦代辦、進度跟蹤、信息反饋等服務。〔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委編辦、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1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三)探索使用行政審批“2號章”。制定《興國縣行政審批“2號章”使用管理規范(試行)》,啟用行政審批“2號章”,簽訂“2號章”委托協議書,針對委托鄉鎮辦理事項,各鄉鎮使用縣級部門配置的行政審批“2號章”直接辦結。〔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衛健委、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市醫保局興國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1月底前〕
(四)強化審批監管責任。嚴格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批監管協同聯動工作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確保“審批事項前臺化、服務管理后臺化、審管分離聯動化”落到實處。對委托賦予鄉鎮事項且已使用“2號章”辦理的業務事項,鄉鎮對審批過程、結果負責,縣級委托部門負責指導并與鄉鎮承擔同等責任,縣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同時,針對已實現全程網辦的事項,鄉鎮要主動引導企業群眾網上快捷辦。〔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文廣新旅局、縣交運局、縣殘聯、市醫保局興國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五)加強業務指導培訓。由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及各鄉鎮不定期開展“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業務辦理的指導與培訓。各業務指導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調整,常態化與各鄉鎮進行對接,通過業務專題培訓、現場指導、案例示范、網上咨詢等方式加強業務指導。鼓勵開展線上培訓,有關部門單位要指定落實線上“業務指導員”,及時解答鄉鎮的業務問題,指導開展政務服務工作,避免出現工作脫節、缺位。〔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衛健委、縣民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市醫保局興國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3年12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鄉同辦”改革是縣委、縣政府對標大灣區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決策與創新舉措,2023年縣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的強有力推手,縣直(駐縣)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務必高度重視,全力推進。要建立單位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靠前指揮、一線人員各司其職的推進機制,于11月下旬前制定本鄉鎮與部門工作推進方案,明確責任分工,強化工作保障,確保“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接得住、辦得好,高質量完成改革任務。
(二)扎實推進改革。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部門單位要立足全縣大局,全面落實涉及本鄉鎮、本單位“縣鄉同辦”改革工作職責與工作任務,做到分工履職、協作推進;在推進改革工作中,語義重復:涉及指“關聯到或牽涉到”;及指“至或到達”。的人員配置、資金支持及相關配套設施等人財物保障方面,縣委編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靠前、勇于作為、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多措并舉推進改革進程。各委托部門要在本方案公布后一個月內完成對鄉鎮承辦人員的培訓以及“2號章”的授予工作,對于較復雜事項,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強化督促指導。成立以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為組長,縣行政審批局、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成員的“縣鄉同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行政審批局,縣行政審批局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縣“縣鄉同辦”改革工作的總體調度、督促指導與責任落實,切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督導檢查,定期調度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將不定期向縣政府報告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各相關職能部門對此項改革工作的落實情況并適時予以通報。
(四)強化宣傳引導。要堅持“開門搞改革”,因地制宜做實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挖掘改革過程中的亮點與成效,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提升正面宣傳效果,及時準確發布改革信息,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全面營造關心改革、支持改革的濃厚氛圍。
附件:1.興國縣“縣鄉同辦”改革主要任務分工表
2.興國縣“縣鄉同辦”改革事項清單(26項)
3.興國縣行政審批“2 號章”使用管理規范(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