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個體工商戶分類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是對“名特優新”四類發展前景好、經營狀況優、特色鮮明的個體工商戶定期進行分類認定和重點培育幫扶。
一、分類原則
個體工商戶分類培育堅持政府主導、自愿參與、擇優認定、公正公開的原則。符合“名特優新”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經自主申報或部門推薦,由縣市場監管局審核、公示后報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查復核。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查復核完成后,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抽查復核后匯總上報市場監管總局。
二、分類來源
1.自主申報: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縣市場監管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認定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并完成分類初審。
2.部門推薦:充分發揮各地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機制作用,對極具代表性、亟需進行保護、具有導向作用的個體工商戶,如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退役軍人創業者、高校畢業生、返鄉創業農民工、行業領域內優秀代表人物等,經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推薦,由同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審核認定。
三、分類標準
1.基礎標準:
基于個體工商戶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在相關部門推薦的基礎上,允許針對特殊重點人群(如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適當放寬分類來源。“名特優新”認定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標注和公示。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類入庫:
A.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B.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C.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曾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分類標準:
“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指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專利權的;
②縣級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為縣級及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③個體工商戶經營者獲得過“優秀共產黨員”表彰的;
④其他經屬地相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知名”類的。
B.“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指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經營興國粉籠床、興國魚絲、興國紅鯉魚、江背米果、興國山茶油、社富嗦粉、興國臘鵝等特色餐飲、農產品、農業品牌等行業;
②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興國灰鵝、興國紅鯉、興國紅薯干、興國魚絲等縣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③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如興國客家刺繡等;
④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特色”類的;
⑤在從事行業中具有特殊價值、存在特別貢獻的;
⑥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臺灣地區居民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且從事當地特色經營項目的;
C.“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指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經相關部門認定的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工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經相關部門認定的等級民宿、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等;
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曾獲二級(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市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的;
③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關聯行業;
④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⑤執著堅守、長期經營超過7年,經營狀況良好,納稅正常5年以上,獲評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的;
⑥獲評“守合同重信用”榮譽的;
⑧獲得縣級以上技能比武大賽榮譽的;
⑨其他經民宗、文化旅游等部門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優質”類的;
D.“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指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的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①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本縣范圍內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②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守法誠信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的;
③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的;
④其他由工信、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新興”類的;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評選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受到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省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優秀個體工商戶,滿足基礎標準的,優先入庫。
四、入庫機制
1.分類周期:
個體工商戶分類入庫每年定期組織開展一次,安排在每年7月份個體工商戶年報結束、分型判定后組織開展。縣市場監管局在完成個體工商戶分型判定基礎上,集中組織開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認定工作,依托培育平臺,完成確認、推薦、公示等各項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類入庫。次年1月1日起,集中評選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開始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2.數量比例:
“名特優新”四類個體工商戶的總量控制在“成長型”、“發展型”個體工商戶總數的5%以內。名、特、優、新四種分類之間不設數量比例要求。同一個體工商戶只能認定為一個類型,同一自然人在本市區域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最多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入庫。
3.認定方式: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推薦和認定工作以縣為單位進行。
自主申報認定的:個體工商戶根據自愿和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完成自主申報。縣市場監管局經走訪核實、征求意見、信息公示等步驟后,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標注具體分類,報上級市場監管部門。
部門推薦認定的: 縣市場監管部門組織同級相關部門進行推薦,并通過培育平臺進行審核后予以認定。擬推薦成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的,需要事先征得經營者本人同意。
4.有效期和評估確認: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有效期為3年,以認定時間為準。有效期內,“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應當通過培育平臺,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信息報告。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要在變更后及時報告。認定部門應當審核信息報告,并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否繼續符合分型和分類基礎標準進行確認。對已不符合標準的,取消認定。
在分類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認定部門對“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整體發展情況進行評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長3年:
A.銷售額或者營業收入、繳稅、吸納就業等指標3年內有明顯增長的;
B.3年內獲得過縣級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的;
C.由認定時的“成長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發展型”個體工商戶,或者由“生存型”個體工商戶提升為“成長型”個體工商戶的;
D.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經推薦部門同意的。
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已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在自主申報過程中以欺詐、賄賂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取得認定的,應當撤銷認定。個體工商戶自被撤銷認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個體工商戶分類申報與審批流程
(一)申報
個體工商戶可選擇電腦端和移動端通過全國“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進行申報,申報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在申報期內提交申報材料;
2.必須使用電子營業執照進行登錄,尚未領取電子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需要先完成電子營業執照的領取;
3.必須屬于“三型”中的“成長型”或“發展型”;但部門推薦認定的個體工商戶申報不受“成長型”或“發展型”限制,推薦時主管部門需要填寫推薦理由、推薦單位。
4.同一個省份下、同一個自然人設立的多個個體工商戶,只允許選擇一個進行申報;
5.只能選擇“名特優新”其中的一個分類進行申報。
(二)審核確認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通過電腦端打開培育平臺進行審核操作:負責對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申請材料的審核、公示與異議處理工作。審核工作是對申請人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理性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對申請材料給予通過、退回(個體工商戶可重新修改材料)或駁回(個體工商戶本年度不可再進行申報)處理。公示與異議處理工作由縣級主管部門評審工作完成后,通過培育平臺或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網站對擬認定“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進行公示,并對公示異議及時處理。所有工作完成后通過培育平臺將名單報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名單依次由市級、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抽查復核。
興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