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我鎮共發生1起野外用火、2起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后我鎮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第一時間派出干部、森林消防半專業隊伍進行處置,森林火災發生在森林防火重點期,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1、2024年12月4日16時34分,營前村救社組發生一起野外用火,系救社組村民鄒才秀焚燒田埂,被鎮級巡查發現并及時制止。
2、2024年12月15日下午17時20分許,瑤前村塅坑組發生森林火災,系塅坑組村民邱金連焚燒紙幣引發森林火災。明火于17時50分撲滅,過火面積約2畝。
3、2024年12月25日下午15時10分許,忠田村新流組發生森林火災,系新流組村民廖田秀在自家稻田焚燒雜草引發森林火災。明火于16時28分撲滅,過火面積約3畝。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1.形勢認識不清。營前村、瑤前村、忠田村未按省、市、縣、鎮文件要求,全面加大對森林防火的防控力度,對森林防滅火工作形勢研判不清,責任壓得不實,工作抓得不細,思想站位不高。
2.工作責任不實。營前村、瑤前村、忠田村黨支部書記、網格村干部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不到位,護林員宣傳、巡查不到位。
3.火源管控不嚴。未全面強化森林防火重點期防火工作措施,對重點人群、重點區域進行宣傳、巡查流于形式,引發森林火災。
三、處理意見
為嚴肅森林防滅火工作紀律,全面落實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根據《森林防滅火工作實施方案》(古發〔2022〕69號)及森林防火工作要求,作出如下處理意見:
1、對營前村黨支部、村委會,瑤前村黨支部、村委會,忠田村黨支部、村委會給予全鎮通報批評;
2、對營前村扣除村級轉移支付人民幣1000元;對瑤前村、忠田村扣除村級轉移支付人民幣3000元;
3、對營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江有華、副書記武秋生扣罰績效工資500元,分管村干部江燕燕、網格村干部江學法、護林員江冬平扣罰年度績效工資100元;對瑤前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善梁、副書記陳金連扣罰績效工資1000元,分管村干部雷風良、網格村干部朱珠珠扣罰績效工資500元,護林員洪春生予以解聘;對忠田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鐘智峰、副書記鐘先洲扣罰績效工資1000元,分管村干部、網格村干部鐘學能扣罰績效工資500元,護林員石朝福予以解聘。
4、對營前村駐村領導黃金泉扣罰績效考核分1分,對駐村干部周逸丘、張海長、曾艷琴扣罰績效考核分1分;對瑤前村駐村領導何承釗扣罰績效考核分2分,對駐村干部歐陽經煌扣罰績效考核分2分;對忠田村駐村領導曾文蓉扣罰績效考核分2分,對駐村干部張運勝、鄒招來扣罰績效考核分2分。
5、由營前村、瑤前村、忠田村對違規用火當事人依法依規處理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