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管理
1.強化規劃引領。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節約用地、一戶一宅”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村莊規劃,優先完成空間規劃,每個行政村都要科學合理布局1-2個農民建房集中規劃點,按照能進必進的原則,有序開展新增農民建房的審批落地工作,進而引導村民合理、節約用地,少占、不占耕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建房,實現農民建房違法占用耕地“零新增”,堅決做到“零容忍”。
2.嚴格審批管理。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三到場一公示”要求,嚴格執行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農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農用地的,由鎮人民政府匯總轉縣自然資源局依法辦理農轉用手續,再由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批批準。鎮人民政府堅持定期召開鎮長辦公會研究農民建房審批工作,及時將審批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3.成立監管機構。建立鎮村兩級農村住房建設管理體系,推動農民建房常態監管,鎮級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常務副組長,駐村領導為副組長,各駐村干部、綜合執法隊全體成員、各村書記(主任)及網格責任人為成員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領導小組。村級成立建房理事會,采用制定村規民約等措施落實鎮村規劃拆舊建新和建筑風貌要求等方面的管理。
4.規范林地備案。根據《江西省林業局<江西省林地占用審核若干規定(實行)>的通知》《江西省林業局關于印發<江西省農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備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興國縣林業局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使用林地備案的通知》要求,對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確需使用林地的,由林地使用者向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縣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但應當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法定使用林地條件,不得占用I級保護林地、國家一級公益林林地,應當不占或少占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脆弱地區的林地(國家和省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地等),以及天然林和單位面積蓄積高的林地。
二、優化農村住房建設流程
年滿18周歲,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在符合“一戶一宅”的前提下可申請建房包括原有住房危舊或因自然災害及安全隱患區;倒房需另擇址新建住房,本人書面承諾期限內自行拆除舊房并將原宅基地無償退還集體的;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原因需新建住宅的。每戶占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住房檐口高度不得超過11米;住房建設審批流程如下:
(一)農戶申請
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村、組集體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附件1);
2.申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3.《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件2);
4.依法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村組審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后,在十日內安排人員到現場查看,召開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積、擬建房層高和建筑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審查。
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重點審查農戶宅基地資格權、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審查,審查通過的,審查結果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張榜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出具《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證明》(附件10),連同《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討論會議記錄、公示資料等一并報送鎮人民政府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專班。村級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農戶并說明理由。
(三)鎮審批
鎮人民政府收到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交申請資料后,由鎮人民政府組織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專班人員進行審核審查。按照下列程序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在原宅基地范圍內建房,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鎮人民政府根據聯審聯辦會議結果,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附件3)簽署審批意見。
2.申請涉及占用農用地建房且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由鎮人民政府上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履行宅基地審批程序,村民方可建房。
3.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自收到申請人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由鎮人民政府核發《鎮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4)、《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5)。經批準的宅基地每月底前加蓋鎮人民政府公章,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
4.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限期補齊,逾期不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
(四)施工放線
宅基地申請人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后,可向鎮人民政府申請免費放樣服務。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組織鎮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規范管理工作專班按批準用地和規劃許可進行免費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具體建房位置,對村民建房現場釘樁、放線。
(五)安全施工
村民建房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或者相應技能的農村建筑工匠施工,在施工中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鎮人民政府應當免費提供農村住房建設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引導村民在政府免費提供的農房建設樣式圖集中選擇采用住宅建筑樣式,鼓勵村民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住房施工進行監理。
(六)竣工驗收
村民建房完工后,應當及時向鎮人民政府申請竣工驗收。鎮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應當安排工作人員實地核查規劃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況,符合規劃許可和用地要求的,依法完成驗收手續,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附件6)提出驗收意見。宅基地批準后兩年內未建房的,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失效。
(七)確權發證
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后,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縣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齊全的,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將及時核發不動產權證書。
三、嚴格農村住房建設處罰
(一)違法用地的處罰
為強化土地管理,從源頭上杜絕非法用地現象,做到依法依規用地,對全鎮范圍內所發生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東建西,轉變土地屬性,違反鎮、村規劃的違法用地的行為,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關于印發<興國縣2022年農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嚴格宅基地審批管理切實防范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的通知》文件依法依規處罰:
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按以下情形處以罰款:
1.占用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罰款按每平方米三百元進行處罰;
2.對非法占用非耕地的按每平方米六百元進行處罰
3.對非法占用耕地的(不含基本農田),按每平方米八百元進行處罰;
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一律拆除復耕處理,并按每平方米一千元進行處罰。
(二)違法建設的處罰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按現農村建房框架結構工程造價880/m2,處工程造價10%的罰款,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8元進行處罰。
(2)按現農村建房磚混結構工程造價730/m2,處工程造價10%的罰款,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3元進行處罰。
若占用耕地的房屋位置和余坪等范圍還必須補交耕地開墾費按《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執行。
(3)對以下情況按工程造價10%進行處罰,處罰統一使用鎮財政所的罰沒票據,所收繳罰沒款上繳縣財政。
①農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請條件,但未經批準占用一般耕地但又符合規劃的建設行為。按處罰標準處罰后,再補交耕地開墾費。
②農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請條件,但未經批準使用林地及空閑地等的建設行為,按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③土坯房危房改造戶在原基礎建設和深山區移民及地質災害搬遷不占用耕地,且未超標準建房又符合規劃要求的,不收任何規費,補辦用地手續。
四、強化農村住房建設舉措
1.加大宣傳力度。各村要通過制手冊、村廣播、微信群、屋場會等各種方式,全方位、全覆蓋地大力宣傳農民建房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業務,動員和引導廣大農民按規劃用地、帶方案建房、遵風貌建設,提高群眾政策知曉率和執行率。
2.壓實網格責任。按照新時代黨建引領基層社會治理“多網合一”工作分工、職責任務等工作要求,各村網格管理人員,含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和村組干部負責巡查網格區域內農村建房執行到位情況,對接到舉報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及時、堅決予以制止,若無法制止的,應將具體情況立即報送鎮人民政府處理。
3.強力巡查執法。組織鎮綜合行政執法隊成員開展常態化日常巡查,對轄區內行政村每周進行巡查,將巡查情況每周通報,每月考核,全面清查各村行政范圍內的新增建房,及時制止“兩違”行為,加大“兩違”整治力度,嚴肅處置農村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加強對批準建房戶的監管,要求農戶及時將建房公示牌張貼在建房工地,重點對用地地類、用地范圍、用地面積、建筑占地面積、住宅層數、高度、建筑面積、建筑風貌等審批內容實施情況進行全程監管。建立違規建房投訴和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
4.嚴肅追責問責。嚴明考核,將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納入村級綜合考核,按照文件規定進行加減分。嚴格處罰對發現未取得審批手續、亂占耕地、不符合規劃、存在安全隱患切坡建房等行為,參照《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若干措施(暫行)>的通知》(興辦字〔2023〕61號)文件精神,按照發現一起處罰一起的原則從嚴從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