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黨委、人民政府,城市社區黨工委、管委會,縣委各部
門,縣直、駐縣各單位,各人民團體:
為扎實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工作,嚴格落實“四個
不摘”要求,繼續保持工作力度和政策強度,不斷促進我縣脫
貧人口及監測對象穩定增收,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在政策保持
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現將 2024 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
振興有效銜接到戶獎補政策明確如下:
一、調整事項
(一)健康幫扶
— 1 —1.將因病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困難群眾納入分類資助
參保對象,即過渡期內,對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
邊緣易致貧人口、因病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困難群眾給予
定額資助,定額資助標準為 320 元/年,致貧風險消除后不再享
受資助參保政策。
2.基本醫療保險
(1)門診慢性病報銷:在縣域內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
報銷 70%調整為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同住院待遇(I 類慢性病
與住院合并最高支付限額,Ⅱ類慢性病單個病種 5000 元限額,
同時患多種Ⅱ類慢性病的年度累加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 1.5 萬
元,其中艾滋病、重性精神病、兒童孤獨癥、克羅恩、銀霄病
限額單獨計算,不納入多病種限額額度)。
(2)住院待遇:生育醫療待遇調整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
分娩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報銷比例分
別為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 100%、三級醫療機構 90%,住院分娩
以外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普通住院待遇執行。
3.門診慢性病種類:30 種新增至 48 種
I 類(長期門診治療類)慢性病 9 種:(1)惡性腫瘤門診治
療(含白血病);(2)系統性紅斑狼瘡;(3)地中海貧血(含輸
血);(4)再生障礙性貧血;(5)血友病;(6)帕金森氏綜合癥;
(7)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癥期);(8)器官(含腎、骨髓、
心、肝、肺及肝腎)移植后抗排異治療;(9)耐多藥肺結核。
— 2 —Ⅱ類(長期門診用藥類)慢性病 39 種:(10)重性精神病;
(11)高血壓伴有并發癥;(12)冠心病;(13)慢性心力衰竭;
(14)心肌病;(15)糖尿病伴有并發癥;(16)慢性支氣管炎;
(17)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8)支氣管哮喘;(19)癲癇;(20)
腦卒中;(21)重癥肌無力;(22)慢性肝炎;(23)肝硬化;(24)
慢性腎臟病;(25)結核;(26)精神病;(27)心房顫動;(28)
克羅恩病;(29)強直性脊柱炎;(30)重度骨質疏松癥;(31)
阿爾茨海默病;(32)類風濕性關節炎;(33)青光眼;(34)慢
性骨髓炎;(35)甲狀腺功能亢進癥;(36)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37)銀霄病;(38)痛風;(39)艾滋病;(40)股骨頭壞死;
(41)泌尿系統結石;(42)原發性慢性腎上腺皮質功能減退癥;
(43)皮質醇增多癥;(44)血吸蟲病:(45)骨關節炎;(46)
兒童生長激素缺乏癥;(47)兒童孤獨癥;(48)苯丙酮尿癥。
4.異地就醫備案流程:線下辦理可攜帶轉出醫院出具《異
地就醫申請備案表》到縣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辦理調整為到
縣行政服務中心醫保窗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填寫《異地就醫
自助備案表》辦理異地就醫備案。
(二)就業幫扶
1.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一次性創業補貼
明確補貼對象是在我縣行政區域內,2020 年后初次創辦企
業或個體戶且穩定經營12個月以上的脫貧戶和監測對象勞動力;
補貼資金5000元一次性撥付到脫貧戶或監測對象勞動力本人社
— 3 —保卡。
2.創業擔保貼息貸款:貸款標準調整為 5-30 萬元,并明確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新簽訂貸款合同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需
要貸款人本人承擔部分利息,按年期 LPR+100BP 的 50%部分承
擔(如現在 LPR 是 3.45%,加 100BP 即 4.45%×50%=2.225%,就
是貸款人要承擔 2.225%貸款利息)。
3.雨露計劃補助對象調整為脫貧戶(包括脫貧不穩定戶)、
邊緣易致貧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家庭子女初中、高中畢業后,
接受全日制中職、高職(技校)教育的學生。邊緣易致貧戶和
突發嚴重困難戶子女需在未消除風險期間內入學就讀可享受,
消除風險之后才入學的不能享受。
(三)教育幫扶
1.普通高中免學雜費:標準調整為從 2023 年秋季新生入學
起,縣域公辦普通高中每生每學期 550 元,高二、高三學生標
準不變;省重點高中(含特色高中)800 元/生/年、一般高中
360 元/生/年。
2.生源地助學貸款:當年考取大學和已在大學就讀的家庭
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向當地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生源地
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大學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本專科生每人
每年最高可貸 16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貸 20000 元,
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利息都由國家負擔。
二、延續事項
— 4 —產業幫扶、農村危房改造、兜底保障、金融幫扶、電力幫
扶及其他幫扶未提及事項,在上級政策未調整之前均延續 2023
年政策標準不變。
三、有關要求
1.嚴格執行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產業直補的認定條件和申報
流程,具體見附件。
2.蔬菜產業、紅薯種植、煙葉種植、白蓮種植、中藥材種
植、席草種植、產業基地和合作社等獎補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組織認定驗收并落實獎補政策。油茶產業由縣林業局牽頭組織
認定驗收并落實獎補政策。臍橙、茶葉產業由縣果茶發展服務
中心牽頭組織認定驗收并落實獎補政策。其他獎補由有關行業
部門牽頭組織認定驗收并落實獎補政策。
3.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4.本通知政策內容如遇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
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相關規定為準,
并根據相關情況進行調整修訂。本通知解釋權歸縣有效銜接辦。
附件: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產業直補認定條件、申報流程
興國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
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