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依據
《江西省民政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贛民發〔2021〕7號
二、保障標準
從2023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全縣城鄉困難群眾基
本生活保障標準:(一)提高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城鎮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150元。(二)提高農村特困自理人員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集中供養人員和分散供養人員標準提高80元,達到每人每月860元。(三)提高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標準。將農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養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150元。
三、申請條件
持有本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1、無勞動能力;
2、無生活來源;
3、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四、申請材料
1、《特困供養對象待遇審批表》
2、《個人申請書》
3、《江西省社會救助申請及核對授權書》
4、身份證原件;
5、戶口本原件;
6、社保卡原件;
7、困難原因佐證材料;
五、辦理流程:
受理→入戶調查、核對經濟狀況、公示信息→鄉鎮審核→鄉鎮確認
六、辦結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18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18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地點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埠頭鄉人民政府便民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聯系電話:0797-539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