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地震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國務院《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在總結汶川地震應對經驗
的基礎上,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本地震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的指導原則:
1、梅窖鎮地震應急工作立足于預防地震,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防震減災工作方針,實行政府統一領導,統一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
原則。
2、根據地震震級、地震災害程度、救災規模,分為臨震應急反應、一般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嚴重破壞性地震或
造成特大損失的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三種情況。
3、上級發布地震臨震預報后,本鎮即進入臨震應急期,發生地震后即進入震后應急期。在臨震應急期和震后應急期,鎮內應急指揮機構必須遵循政府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立即按照本預案采取緊急措施。
二、梅窖鎮應急基本情況
1、應急機構:鎮機關、村委會、民兵應急分隊。
2、交通情況:梅窖鎮所屬各部門、上級駐鎮單位皆有車輛,各村均有交通工具,能滿足抗震應急征調需要。
3、通訊情況:有線、無線通訊網絡和廣播、村務公開微信群、有線電視已覆蓋全鎮,鎮抗震指揮部辦公室設固定電話:0797-5237008(保持24小時暢通),各村委會辦公電話即村抗震聯系電話(保持24小時暢通)。
4、衛生情況:全鎮有中心衛生院1所、村衛生室25個。
三、地震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一)鎮人民政府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由鎮黨委書記任總指揮,鎮人民政府鎮長任副總指揮,鎮黨政班子成員、黨政辦、鎮屬各部門、上級駐鎮有關單位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各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指揮部成員。總指揮部在縣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其職責和工作內容是:
1、制訂地震應急預案或地震應急實施方案,并督促、檢查和落實。
2、根據國務院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區和省、市縣政府確定的地震危險區及地震短期預測預報結論,制定和部署地震異常現象監測、地震災害預防、震后救災與重建工作,并具體組織實施。
3、根據地震發展趨勢,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通知各村委會,做好地震應急準備工作。
4、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安排部署群眾外宿避震的時間和范圍,確定救災范圍和規模,適時宣布本鎮進入震后應急期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需延長應急期時,報請縣總指揮部
批準后,通知全鎮。
5、一般破壞性地震發生后,立即宣布啟動本預案。總指揮部成員立即到鎮政府報到,鎮黨委、政府立即進入抗震救災現場指揮狀態,按縣總指揮部的指示,及時組織實施本應急預案,研究制訂抗震救災計劃及對策措施。
6、在上級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發生后,立即指揮各工作組、各搶險救援隊奔赴災情現場搶險救災,組織災情調查人員立即奔赴災區開展各項災情調查,并盡快向縣總指揮部報告震情動態、災情和抗震救災情況,請示抗震救災的緊急問題,同時發布和落實
各類穩定社會保障措施。
7、做好抗震救災物資和資金的籌集儲備,指揮急需用品物資調動,根據災情、鎮內抗震救災力量和救災物資情況,決定是否請求市或鄰近鄉鎮給予援助。
8、督促檢查各村委會、各有關部門抗震救災工作的落實情況。
9、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在鎮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協調或配合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震情監視、災害評估,交通運輸、通訊和應急恢復,搶險救災,災民轉移安置、物資供應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衛,醫療、衛生防疫,次生災害預防、生產自救、災后重建,宣傳報道八個現場工作組。
1、辦公室設在應急辦,負責處理相關日常事務,聯系電話:5237008。主任:分管黨政辦工作的副職領導;副主任:黨政辦主任;成員:辦公室全體成員和臨時抽調人員,
職責和工作內容:
(1)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震情、災情,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隨時與市總指揮部、市防震減災局和各現場工作組、其他相關部門保持聯系。
(2)協調指導抗震救災指揮通訊系統的運行。
(3)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級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指示,傳達鎮抗震救災總指揮部的指令。
(4)撰寫有關報告,經政府審核批準,適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通告,編寫、印發抗震救災簡報。
(5)組織協調各工作組的工作,溝通上下級各方面的聯系和信息反饋。
(6)處理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震情監視、災害評估組組長:分管應急工作的黨委委員、副鎮長,副組長:黨政辦主任,成員:民政辦、農業服務中心、應急辦、供電所、消防站、財政所等,職責和工
作內容:
(1)地震發生后,配合縣地震部門迅速核準發震時間、地點、震級和震情趨勢。
(2)嚴密監視震情動態,并提出實施應急預案的對策措施,上報總指揮部。
(3)派出地震現場考察組,收集災情,對震害進行初步快速調查統計,協調和配合上級部門做好災害損失評估。
(4)編寫震情速報和震情簡報。
(5)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救災工作。
3、交通運輸、通訊和應急恢復組,組長:分管安全、交通副鎮長,副組長:交警大隊古龍崗中隊隊長,成員:黨政辦、派出所、交通協管員,職責和工作內容:
(1)盡快搶修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及有關設施,確保災區主干線道路暢通和轄區內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負責調動和征集救災車輛,優先保證搶險救災人員、傷員及救災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3)盡快搶修轄區內遭受破壞的重要水利、供水,以及電力、通訊設備和線路。
(4)根據需要布設臨時通訊、供水、供電應急網點。
(5)消除基礎設施隱患,盡快恢復其功能。
4、搶險救災組,組長:鎮武裝部部長,成員:鎮機關和各村委會民兵應急分隊、各村民兵連,職責及工作內容:
(1)調派民兵迅速趕赴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及時搶救被壓、埋人員和國家重要財物、文物。
(3)運送救災人員和救急物資。
(4)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幫助災區人民恢復生產生活。
(5)負責火災的預防、撲救和飲用水的保障。
5、災民轉移安置、物資供應和后勤生活保障組,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鎮長,副組長:民政辦主任,成員:財政所、民政所,職責和工作內容:
(1)做好災民的轉移安撫和死難者的善后處理工作。
(2)做好抗震救災物資、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組織、供應、調撥和管理,協調打擊哄抬物價的行為,確保市場穩
定。
(3)提出并經鎮政府批準后,向上級政府申報救災經費請求援助計劃,協調上級救災物資、資金的到位、安排、調運;按震情、災情和國家有關規定,呼吁社會各界和國際社會提供援助,接收、登記、統計外援單位和外援物資。經鎮人民政府批準,及時調整和發放救災物資、救災款,保障
災民的基本生活。
(4)統一管理救災資金,監督指導救災物資、救災款的發放。
(5)安排落實各相關部門到震區抗震救災人員的食宿及后勤相關問題,為外援部隊、外援單位提供可能的生活方便。
6、治安保衛組,組長:分管綜治的副職領導,副組長派出所所長,成員:派出所、司法所、綜治辦,職責和工作內容:
(1)加強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2)確保要害部門、重點單位安全。
(3)維護震區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負責火災預防、撲救和飲用水的保障。
(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應急期間不出現問題。
7、醫療、衛生防疫組,組長:分管衛生的副鎮長,副組長:中心衛生院院長,成員:中心衛生院、社會事務管理
中心、各社會醫療機構人員,職責和工作內容:
(1)迅速組織醫務小組進入災區,組建臨時醫療站。
(2)迅速調集、運送災區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
(3)組織、指揮救護現場及救護醫療站的醫療救護工作,搶救、轉運和醫治傷病員。
(4)及時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源、食品等,組織實施災區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8、次生災害預防、生產自救、災后重建組。組長:分管農業的副鎮長,副組長:農業服務中心主任、民政所所長,成員:農業服務中心、應急站、消防站、民政所、供電所等
部門干部職工,職責和工作內容:
(1)對處在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災害擴大,減輕或消除危害。
(2)組織震區恢復生產,學校復課,保險及時理賠。
(3)提出災后重建計劃,協調申請上級重建補助,積極自籌經費,組織開展震后重建。
9、宣傳報道組。組長:分管宣傳工作的黨政領導,成員:黨政辦、司法所、文化站、民政所,職責和工作內容:
(1)負責抗震救災的宣傳報道,及時平息和澄清地震謠傳或誤傳。
(2)負責抗震救災期間政策、法規宣傳。
(3)報道抗震救災期間的各類典型事跡。
(4)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布新聞、信防火)、衛生員(醫療救護)、疏導員(避震疏散)、聯絡員(通信報警)等,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救援行動。
五、附則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