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農機報廢補貼政策告知單
為加快我縣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進一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我縣實施農機報廢補貼工作。相關政策介紹如下:
一、補貼對象
我縣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補貼機具種類和報廢條件
報廢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共7種農業機械。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農機即可申請辦理報廢補貼:1.達到或超過報廢年限的;2.由于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3.預計大修費用大于同類新產品價格50%的;4.未達報廢年限,但技術狀況差且無配件來源的;5.國家明令淘汰的。
申請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改裝、拼裝、來歷不明、無銘牌或出廠編號、無車架號的機具不予受理。
三、操作程序
機具回收——牌證注銷——機具報廢——申請補貼——兌現補貼。
四、補貼種類和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