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贛州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研究,現將《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規范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14年3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規范流轉
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關深化農業農村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規范有序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耕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土地流轉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自愿、有償。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必須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尊重農民的土地流轉主體地位,引導鼓勵承包土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流轉,也不能妨礙自主流轉;遵循市場規律,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二)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土地流轉必須要在穩定農戶承包權的基礎上,放活承包土地經營權。
(三)堅守流轉底線。農村承包土地流轉,不得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
(四)規范有序推進。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各項制度,完善并嚴格執行流轉程序,規范流轉行為,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二、夯實土地流轉工作基礎
(一)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2014年上半年選擇信豐縣開展整縣制試點,其他縣(市、區)分別選擇1個鄉(鎮)開展整鄉(鎮)制試點,下半年全面鋪開,盡快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建立“權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有序”的土地流轉機制提供基礎保障。
(二)加快構建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平臺的要求,建立完善市、縣、鄉、村四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市、縣、鄉要建立農村土地管理指導服務中心,依托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平臺。村級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人員可由村干部兼任或臨聘。
三、加大土地適度規模流轉政策扶持
(一)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市、縣兩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承包耕地經營權規范流轉專項獎補資金。對圍繞農業主導特色產業規模生產、相對集中連片流轉達到一定規模和年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流出農戶給予一定資金獎補,對相對集中流轉土地規模較大且利用好、服務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級組織給予一定的工作資金獎勵。市農糧、財政等部門要制訂具體的資金獎補管理辦法。
(二)實行支農項目傾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有關涉農項目,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地流轉規模經營農業產業基地的道路、排灌、電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對連片流轉經營300畝以上耕地的產業基地,優先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低產田改造、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土地整理、測土配方施肥和新品種、新技術應用推廣等各類基本建設和財政專項補助項目。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經營實力強、資信好的經營主體提高授信額度,簡化審貸流程,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水平。各類惠農貸款要優先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安排。推廣林權抵押貸款工作,探索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著力緩解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難題。鼓勵國有融資擔保機構,以優惠擔保費率為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進行融資擔保。
四、強化土地流轉監管和指導服務
(一)探索創新土地流轉有效形式。在集中流轉、連片經營過程中,對少數不愿流轉的農戶,鄉村組織應加強協調和引導,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礎上,用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愿意流轉的農戶承包地或集體經濟組織的機動地進行調換解決,妥善平衡互換雙方利益。鼓勵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鼓勵引導農戶采用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入股、保底分紅的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參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經營。支持發展“土地托管”合作社,引導農民合作社托管社員農戶承包的閑散土地,實行代耕代種,做到不摞荒。給予必要的資金扶持,鼓勵探索成立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托公司,實行統一委托、統一流轉、統一分配。
(二)強化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要積極履行工作職責,為土地流轉提供法律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合同簽訂指導、利益關系協調、合同(協議)登記備案和檔案管理等服務。推行土地流轉合同規范文本,合同規范文本由各縣(市、區)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參照省合同范本統一擬制,免費提供給流轉主體。加快建立市、縣、鄉三級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臺,逐步實現土地流轉信息的網絡化管理。鼓勵發展土地流轉中介服務機構,為土地流轉提供價格評估、合同鑒證等服務。積極試點,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證金制度,防范工商企業租賃土地風險,堅決制止農地“非農化”。
(三)嚴格規范土地流轉程序。提倡鼓勵土地流轉雙方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規模經營主體涉及多農戶流轉的均應簽訂流轉書面合同,經村委會登記,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建立臺賬,報鄉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備案。農戶間零星的流轉也應簽訂書面協議并到村委會登記。鄉村組織統一向承包農戶流轉土地再流轉給規模經營主體的,鄉村組織必須與流出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簽訂書面合同,并經農戶所在村委會登記、報鄉鎮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同時應向土地流出農戶公示(公開)與規模經營主體簽訂的流轉合同。規模經營主體受轉土地再次流轉的,應由原承包農戶在流轉合同上簽字同意并按程序備案。村集體機動地經營權流轉的,應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公示7天以上。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糾紛調處機制。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各縣(市、區)要依法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充實仲裁員隊伍,設立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相關制度,依法開展包括土地流轉糾紛在內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充分發揮鄉村基層組織及農民理事會等主要調解力量的作用,逐步形成“民間協商、鄉村調解、縣級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著力解決各類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充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土地流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動農村土地規范流轉作為當前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一項重點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定期研究調度,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土地流轉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溝通,通力協作,充分發揮“三送”干部隊伍作用,切實抓好土地流轉工作。各級財政年度預算要作出專項安排切實保障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監管服務和糾紛調解仲裁工作及設施建設所需的必要經費。
(二)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隊伍建設。落實農村經營管理機構編制,創新方法舉措,切實解決基層隊伍缺編、缺人或人員老化等問題,保障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務“有人辦事”。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的輿論宣傳導向作用,切實加大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宣傳力度,營造農村土地流轉良好輿論和外部環境,調動農民參與流轉的積極性。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特別要加強對鄉村組干部的培訓,努力打造一支熟悉流轉政策、熱心流轉事業的骨干隊伍,保障各項農村土地流轉政策和措施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