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興國縣2023年實施贛州市水稻
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
購置補貼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駐縣各有關單位:
現將《興國縣2023年實施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興國縣農業農村局 興國縣財政局
2023年9月15日
興國縣2023年實施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
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一號文件以及《2023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贛市農字〔2023〕51號)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好市級財政支持補貼,最大限度地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拉動作用,加快現代農業新機具、新技術和丘陵山區適用農業機械的示范推廣,助推實施全縣糧食生產和鄉村振興戰略。根據上級有關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補貼原則
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著力提升農機社會化服務水平,助推全縣糧食安全生產。堅持“省定規范、市級主導、縣級主責”原則,對新建的市級育秧中心等按照“先立項后建設、先驗收后補助”操作方式實施。對市級重點推廣農機堅持“自主購機、限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原則,對建設、運管農業生產機械化示范基地2023年內新購的農機實施市級財政資金累加或直接農機購置補貼。
二、實施范圍和補貼資金
市級育秧中心累加補貼政策覆蓋全縣,新建的市級育秧中心需符合《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修訂)》(贛農字〔2022〕34號)規范要求,資金在市級鄉村振興銜接資金中切塊下達,專項進行補貼。
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縣,資金總額為145萬元,補貼資金用完為止。
三、補貼機具品目與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品目
1.市級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大型(10000畝)、中型(5000畝)、小型(3000畝)、微型(1000畝)。
2.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補貼品目與《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修訂)》(贛農字〔2022〕34號)及《2022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相同。享受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的機具品目必須和申報的農業生產機械化示范基地產業類別相匹配。
(二)補貼標準
1.市級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參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建設規范(試行)》(贛農廳辦字〔2021〕30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2〕15號)和《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省級財政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2〕23號)要求實施定額累加補貼,按大型補貼20萬元、中型補貼15萬元、小型補貼10萬元、微型補貼5萬元。
2.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標準按照《2021-2023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和補貼額一覽表(2022年修訂)》(贛農字〔2022〕34號)執行,如我省政策有調整則按新規范執行;水果分級機和液壓榨油機按照《2022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執行。每個示范基地申報主體2023年新購的所有農機可享受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額需達10萬元以上,新建綜合農事服務中心享受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補貼資金額度不得超過60萬元,其它申報主體不得超過30萬元。
嚴禁利用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套取、騙取補貼資金。
四、補貼對象與經銷企業的公布
(一)補貼對象
1.市級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補貼對象為2023年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項目建設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申請補貼不超過2套,需先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其中:個人是指興國縣行政區域內的脫貧戶或監測對象,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能通過吸納務工、土地流轉、分紅、參與經營管理、帶動發展及其他等多種途徑帶動脫貧戶或監測對象增收,形成穩固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2.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補貼對象為我縣行政區域內建設、運管水稻(油菜)機械化育秧中心、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谷物烘干中心、果蔬(茶葉)采后加工中心、農業生產全程機械化示范基地等農業生產機械化示范基地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除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外,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不超過4臺,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不超過10臺。原則上,單臺機具累計財政補貼總額(含農口項目資金、國家農機補貼、省級農機補貼、縣級農機補貼等)最高不超過機具售價的60%(超過60%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需核減市補資金);符合《2022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品目的單臺機具累計財政補貼總額(含農口項目資金、國家農機補貼、省級農機補貼、縣級農機補貼等)最高不超過機具售價的70%(超過70%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需核減市補資金)。
(二)經銷企業的確定和公布
已納入“2023年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含農機新產品補貼)”的產品,其經銷企業必須與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確定的一致。未納入“2023年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含農機新產品補貼)”的產品,其經銷企業必須與2022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確定的一致。經銷企業必須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經銷行為承擔相應責任。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五、資金分配和使用
2023年市級育秧中心補貼資金切塊在市級銜接資金中下達,專門用于育秧中心補貼。
2023年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由市財政下達我縣,補貼資金總額145萬元。補貼對象必須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級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補貼和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受理。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各地資金使用進度,2023年12月1日起按需組織開展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余缺調劑。
六、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立項后建設,先驗收后補助;先購機后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后申請后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的方式。
2023年贛州市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和重點推廣農機購置的補貼操作程序按《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執行。
購機者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申請補貼資金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購機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3.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或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5.整機銘牌和發動機銘牌圖像打印(復印)件;
6.人機合影圖像打印件。
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購機者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所購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和法律責任。購機者、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驗收部門對驗收結果(論)負責。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對購機者提供申請資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受理市級重點推廣農機購置補貼申請時,須對申請補貼機具開展實地核驗工作,并留存核驗憑證材料。驗機方式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自主決定。
申請水稻機械化育秧中心市級累加補貼還需提供《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機專項鑒定產品和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2〕15號)文件規定的相關資料。
整機銘牌和發動機銘牌、整機出廠編號和發動機出廠編號參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規定執行。
原則上,符合中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江西省2023年農口項目補貼政策的,先落實中央農機購置補貼和江西省2023年農口項目補貼,再申報本項目補貼。
縣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給購機者,并注明“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要及時兌付和結算補貼資金,原則上須在12月20日前完成資金兌付。
附件:1.贛州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2.2023年贛州市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
3.2023年贛州市補貼機具結算匯總表
興國縣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23年9月15日印發
附件1
贛州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本表打印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購機者 基本信息 |
姓名/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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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機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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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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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注冊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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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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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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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購 機具信息 |
機具大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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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臺中央財政補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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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小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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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臺市級補貼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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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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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補貼額合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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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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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單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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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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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置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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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檔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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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總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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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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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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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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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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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機出廠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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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出廠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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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動機型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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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 承諾 |
1. 本人已知政策規定,對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資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2. 二年內不得轉讓;3. 如有虛假購機、以小報大等違法違規行為,退回所有補貼資金,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者簽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經辦人簽字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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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農機 主管部門 審批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縣縣級財政部門審批意見 |
領導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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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說明 |
1. 本申請書簽字蓋章后生效。 2. 本申請書由各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各留存一份。 3. 農機購置補貼款由財政部門直接發放,無需申請者操作銀行賬戶,如果有人發短信、打電話要求提供個人賬戶信息、付款、轉賬等,不可輕信,必要時可向公安部門報案。 |
附件2
2023年贛州市補貼機具結算明細表
申請結算單位: 申請結算批次:
姓名 |
身份證住址 |
鄉鎮 |
村組 |
聯系電話 |
手機號碼 |
一卡通開戶行 |
一卡通賬號 |
身份證號碼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號或營業執照號 |
購機日期 |
機具品目 |
型號 |
出廠編號[發動機號] |
發票號 |
生產企業 |
經銷企業 |
數量 |
設備 設施類 實際 數量 |
銷售價格 |
市補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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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示時,刪除聯系電話、手機號碼、一卡通開戶行及賬號。
附件3
2023年贛州市補貼機具結算匯總表
填報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基地名稱 |
補貼臺數 (臺/套) |
發放金額(元)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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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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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領導(簽字): 復核人(簽字): 填報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