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2022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申請指南
政策依據:《省財政廳辦公室 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贛財辦農〔2021〕2號)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戶,對村集體未發包到戶的耕地,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村集體。
補貼原則:
1.對農戶以確權登記頒證到戶的耕地面積為準,對暫未頒證到戶的可以是第二輪承包耕地面積。村集體的耕地可按確權面積或自然資源部門認定的面積核發補貼。
2.對已作為畜牧漁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不予補貼。
3.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該承包戶拋荒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112元/畝。
補貼程序:按照“村組登記、兩榜公示、鄉鎮初核、縣級確認”的程序。對農戶補貼耕地面積進行核實。
1.村組登記。村委會對農戶耕地地力補貼面積(確權面積或二輪承包面積)進行逐戶登記,經農戶簽字確認,張榜公示等程序后,將登記到戶的耕地面積上報所在鄉鎮。村集體耕地由村組登記,經村小組長和村支部書記簽字確認,并張榜公示七天后上報所在鄉鎮。對已作為畜牧漁養殖場使用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棄耕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在登記時要進行核減。
2.鄉鎮初核。鄉鎮組織對村級上報的農戶和耕地面積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匯總上報縣農業農村局。
3.縣級確認。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核查組,對鄉鎮上報的補貼耕地面積進行核查,最終確認全縣享受耕地地力補貼的耕地總面積。
4.上報補貼面積。由縣農業農村局和縣財政局聯合行文將核定的耕地地力補貼總面積分別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5.補貼資金發放。縣農業農村局依照核定的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準確、及時、無誤的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撥付到補貼對象卡中,并在縣政府或縣農業農村等部門政務網絡上進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