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鄉農村建房管理工作,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堅決打擊違法用地、違規建房和私自買賣集體土地行為,加強農村土地利用和建房管理,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贛府廳字[2014]55號)、《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贛州市2022年農村房屋突出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12號)《興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建房管理的通知》(興府辦字〔2021〕30號)文件精神,經研究討論,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進一步健全農村建房管理體制
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建房管理體制,建立鄉、村兩級農村建房管理體系,規范農村建房管理工作,推動工作常態化開展,成立鄉規范農村建房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王 芳
常務副組長:黃承福、鄭亮福
副 組 長:各村駐村領導
成 員:各村駐村干部、綜合執法隊全體成員
各村書記(主任)及網格責任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鄭亮福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成員為辦公室成員,主要負責日常業務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與建房管理
1.科學修編村建設規劃。為適應建設發展需要,結合我鄉產業發展、生態綠色、文化旅游、農村建房需求等實際,由鄉規劃部門牽頭對覆蓋我鄉全域的鄉村建設規劃進行科學修編。以規劃引領農村建房、基礎設施項目實施及產業發展,為秀美鄉村建設打下堅實基礎。
2.嚴格執行村建設規劃。各村要采取有力措施,引導農民根據規劃拆舊建新或在規劃的生活區建房,不按建設規劃選址的,一律不得辦理規劃審批程序。其中嚴禁在以下區域新建、改擴建個人住宅或其他建筑物:
(1)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
(2)公益林、生態保護紅線核心區;
(3)江河湖泊保護范圍區;
(4)國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縣道(不少于10米)、鄉道(不少于5米)兩側建筑控制區;
(5)城鄉建設需成片開發利用區域以及國土空間規劃需要規劃控制的區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域。
3.成立農村建房管理工作專班。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執法大隊長為副組長,成員為曹劍勇、洪明榮、劉利華、陳榮貴、溫春華、廖昭明、蘭德凌的鄉農村建房管理工作專班,依法依規具體負責轄區內農村建房規劃許可手續辦理、超高超大違法違規建房查處、農房質量安全監管、農村建房規劃巡查和安全檢查,對違反規劃和安全生產的建設行為依法予以制止和查處。
4.各村成立村級建房理事會。為落實市、縣有關農村村民建房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村民建房行為,改善人居環境,建設美麗鄉村。各村由村民推選產生、經村兩委研究通過,成立村級建房理事會。理事會由1名會長(村主任擔任),1名副會長及3—5名成員組成,具體負責本村范圍內建房相關事宜,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履行本村建房的審批和監管義務。
5.積極探索統一規劃建房。各村要通過利用村集體土地和土地流轉、村民入股等形式選擇一處集中建房示范點,示范點區域內的村民新建房屋必須在規劃區內按標準建房。涉及重點工程征遷項目的村要按照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統一規劃安置建房。
三、進一步優化農民建房審批程序
年滿18周歲,戶口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符合分戶條件和“一戶一宅”政策的可申請建房(以下情況也可申請:原有住房危舊或因自然災害及安全隱患區;倒房需另擇址新建住房,本人書面承諾期限內自行拆除舊房并將原宅基地無償退還集體的;重點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等原因需新建住宅的)。每戶占地面積不超過120㎡,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建筑面積不超過350㎡,建筑高度不得超過10米;圩鎮規劃區內原則上不予受理新開基建房審批、如屬于拆舊建新確需建房的必須取得有資質的公司出具D級危房鑒定報告,審批后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建房審批程序如下:
(一)農戶申請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附件1);
2.申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
3.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件2);
4.其他相關申請材料:申請原址翻建、改擴建房屋以及拆舊
異地新建房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提供新建房屋設計圖紙(包括:每一層平面圖、立面圖、基礎梁配筋圖、屋面板及柱配筋圖),如有需要設計圖紙可到自然資源綜合服務中心挑選所需戶型。
(二)村組審查
所在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后,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占地面積、擬建房層高和建筑面積等情況在本村民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村委會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建房申請的審查, 審查通過的,審查結果在本村委會張榜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簽署意見,連同《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和村委會討論會議記錄、公示資料等一并報鄉政府。村級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農戶并說明理由。
(三)鄉級建房“五到場,一公示”
1.批前選址到場。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后,由鄉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務等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具體如下:
①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并出具意見。涉及占用農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負責上報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②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并綜合相關所站意見提出審批建議;
③林業部門負責審查申請的宅基地選址是否涉及林業規劃等問題,并出具意見;
④水務部門負責審查申請的宅基地選址是否涉及河道防洪泄洪退讓距離等問題,并出具意見;
⑤鄉村振興辦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涉及易地扶貧搬遷,并出具意見。
2.批后放線到場。鄉政府收到各村村委會提交申請資料后,組織本級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查。按照下列程序分別作出處理:
①申請在宅基地范圍內建房,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由鄉人民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附件3)簽署審批意見。
②申請涉及占用農用地建房且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匯總后上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會同縣農業農村部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履行宅基地審批程序。
③符合條件、資料齊全的自收到申請人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辦結,鄉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4)、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5),并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備案。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村委會范圍內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日。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申請人,由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④申請通過的,在踏勘放樣前向村建房理事會繳納圩鎮規劃區內5萬元、規劃區外2萬元保證金用于履行“一戶一宅”“嚴格按批復用地”“嚴格按規劃建房”“拆舊建新”“杜絕超高超大建筑”“杜絕赤膊房”等承諾(附件2)。
3.建時下地基到場。經批準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后下地基時向鄉政府自然資源部門報告,鄉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和面積無誤方可施工。
4.建中巡查到場。農戶建房過程中,鄉政府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不定時到施工現場進行查驗建房是否按照圖紙進行施工的情況,并利用電子設備進行嚴密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制止。
5.建成竣工驗收到場。農戶建房完工后,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附件6)提出驗收意見,驗收合格的,退還保證金。
6.建房監督牌公示。在農戶批準建房之日起,自然資源部門即時在建房現場設立建房監督牌進行公示。
四、進一步規范違法用地和違規建房處罰標準
為強化土地管理,從源頭上杜絕非法用地現象,做到依法依規用地,對全鄉范圍內所發生的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東建西,轉變土地屬性,違反鄉、村規劃的違法用地的行為,按《關于印發<興國縣2022年農村房屋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興府辦字[2022]27號)文件依法依規處罰:
(一)2021年9月1日之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處以10-30元罰款。2021年9月1日之后,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非法占地依法按以下情形處以罰款:
1.對非法占用非耕地的按300元/㎡進行處罰;
2.對非法占用耕地的(不含基本農田),按600元/㎡進行處罰;
3.對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按1000元/㎡進行處罰。
(二)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分以下兩種情形處罰:
1.對超高超大的建筑按以下標準進行處罰:
(1)按現農村建房框架結構工程造價880/m2,處工程造價10%的罰款,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88元進行處罰。
(2)按現農村建房磚混結構工程造價730/m2,處工程造價10%的罰款,即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73元進行處罰。
若占用耕地的房屋位置和余坪等范圍還必須補交耕地開墾費30元/m2(按贛府辦字〔2014〕54號文件標準執行)。
(3)對以下情況按工程造價10%進行處罰,處罰統一使用鄉財政所的罰沒票據,所收繳罰沒款上繳縣財政。
①農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請條件,但未經批準占用一般農田但又符合規劃的建設行為。按處罰標準處罰后,再補交耕地開墾費。
②農村村民符合用地申請條件,但未經批準使用林地及空閑地等的建設行為,按處罰標準進行處罰。
③土坯房危房改造戶在原基礎建設和深山區移民及地質災害搬遷不占用耕地,且未超標準建房又符合規劃要求的,不收任何規費,補辦用地手續。
2.對以下幾種超高超大建房進行分門別類整治:
(1)對2016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但無審批手續或審批手續不齊全的農民建房,按照“尊重歷史、區別對待、依申請受理”的原則分類給予依法處理并完善手續。(處罰標準見附件7)
①對無任何審批手續但符合農民建房標準(占地面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三層以下、建筑總面積小于350平方米三個條件均符合)且符合一戶一宅、對鄉村規劃實施無影響、未占用基本農田的已建成房屋,可以經黨政聯席會或鄉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后依法接受處理并補辦相關手續。
②經鄉農村建房管理工作專班審查或鄉人民政府同意建房且符合農民建房標準和規劃(占地面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三層以下、建筑總面積小于350平方米三個條件均符合)的,可以依法接受處理并補辦相關手續。
③不符合農民建房標準(占地面積大于120平方米或建筑層數三層以上或建筑總面積大于350平方米)的,符合一戶一宅、對村鄉規劃實施無影響、未占用基本農田的已建成房屋,由鄉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江西省城鎮規劃條例》《江西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后給予補辦手續。
(2)對2016年10月31日至2022年4月30日之間開工尚未完工的農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到三層(含三層)以下;對普遍存在的三層半農民建房因建筑結構原因無法進行拆除的可以不拆除,三層以下部分按照“尊重歷史、區別對待、有序推進”的原則分類實施整治。
①在鄉、村莊規劃區,農村村民未按審批程序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進行建設,違法用地和違章建房對鄉村規劃影響不大,尚可采取整改措施的,由鄉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江西省城鎮規劃條例》《江西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整改或處罰后給予補辦手續。
②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用地批準書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規劃實施或占用基本農田的,由鄉人民政府組織隊伍按照“兩違”建筑予以拆除。
(3)對2022年4月30日之后開工在建尚未完工的農村超高超大建房一律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到三層(含三層)以下;已經完工的,限期拆除到三層(含三層)以下。尚未建至三層的,責令停止建設,依法取得相關批準文件后尚可復工,嚴重違反土地管理和鄉村規劃的,由鄉人民政府綜合執法隊按照“兩違”建筑予以拆除。
(4)2022年11月起,對各村申報農民建房審批符合一戶一宅且用地面積小于120平方米和層數不超過三層,我鄉將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批手續。未經審批許可仍然頂風實施建設的,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肅問責。經認定為“兩違”建筑的,由鄉人民政府依法強制拆除。
(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
(四)以下幾種情形不能作補辦處理
1.占用基本農田進行建設行為的,一律作拆除復耕處理。
2.占用耕地“開天窗”的違法用地行為。
3.非法買賣集體土地,從中非法獲利的行為。
4.嚴重影響圩鎮規劃及村莊規劃行為。
5.違法用地和建設存在矛盾糾紛較大的。
五、進一步強化工作措施
(一)加強政策法規宣傳力度
各村要通過廣播、微信群、村民代表會、村黨支部會、村小組長會、屋場會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農村村民規范建房的法律法規,圍繞鄉村振興、美麗鄉村建設切實加強和規范各項用地和建設的行為開展宣傳。
(二)強化農村建房網格化監管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農村建房實行網格化管理。通過劃分區域、劃分網格,進一步明確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和村組干部的責任區域、責任網格,村書記為第一責任人,確保農村建房管理責任到人(詳見附件8)。農村建房網格管理人員負責巡查網格區域內農村建房執行到位情況,對接到舉報或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及時、堅決予以制止,若無法制止的,應將具體情況立即報送鄉人民政府處理。在2022年4月30日前,各村要對本轄區內違法用地、未批先建、超高超大建筑等違法現象進行摸底并上報鄉農村建房管理工作專班審查備案。凡是未按規定上報備案,被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隊員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的違法現象,按照紅黑榜考核扣分,并對相關網格的責任人員追責。
(三)加強農村建房綜合執法力度
切實履行農村建房監督執法職責,組織鄉綜合執法大隊成員開展常態化日常巡查,監督和提醒農戶按規劃建房,及時制止“兩違”行為。加強對批準建房戶的監管,要求農戶及時將建房公示牌張貼在建房工地,在日常巡查中,重點檢查農戶建房是否與建房公示牌中的戶主、位置、面積、層高等信息相一致。建立違規建房投訴和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嚴格按照農村建房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實施意見,加大“兩違”整治力度,嚴肅處置農村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
六、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
將農村建房工作納入各村年終考核內容、機關干部紅黑榜考核內容。明確各村駐村領導、駐村干部為各村包干責任人,各村書記為本村第一責任人,各網格員為直接責任人。各村要對本轄區內的各類建設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凡是在轄區內發生未批先建、違規建設、超高超大建筑不報告的,或者報告后不及時制止的,由村負主體責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于鄉村黨員干部違法違規用地、違規建房建房的,立即組織隊伍進行拆除,并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連續發生兩起以上的,啟動問責程序依法依規從嚴追究,并取消相關村當年自然資源工作的評先評優資格。
本方案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