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危房改造政策
1.政策范圍。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縣農村地區,興國縣城規劃建成區范圍內不予安排實施。
2.實施對象范圍。明確要求補助對象應是符合一戶一宅且唯一住房的農戶或無房戶。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由農村低收入群體(“六類人員”包括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調整為農村低收入群體(“六類人員”包括民政部門負責認定的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的農村脫貧戶和監測對象、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由殘聯商鄉村振興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低收入群體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且屬于以上六類對象認定范圍),普通農戶不在此范圍內。
3.改造標準。房屋維修加固的要在房屋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達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風貌、室內外環境等設計和施工,達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房屋新(改)建的建房面積要嚴格執行《關于嚴控農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積的通知》(贛農房辦字〔2019〕5號)要求,建筑層數控制在一層,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10㎡;原址重建中原宅基地面積較小或不足60㎡的,可建兩層,但建筑面積最大不得超過110㎡。
4.補助標準。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等情況,新(改)建房屋的,農村脫貧戶和監測對象、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補助不低于2.2萬元;農村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不低于2萬元。對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具有殘疾人身份的殘疾人家庭,每戶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不低于2000元標準增加安排補助資金。維修加固房屋的,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
5.認定條件、申報流程、驗收要求、獎補標準、資金撥付等要求根據省級政策確定,在新政策未出臺之前,按現有政策《興國縣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