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長岡鄉重大政策文件解讀回應
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重大政策文件解讀質量,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理解、認同與支持,根據上級關于重大政策文件解讀工作部署要求, 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長岡鄉人民政府。
第二章 解讀的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重大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政府規章;
(二)以鄉政府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鄉政府所制定涉及民生關系密切、社會關注度高、實施難度大、專業性較強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貫徹落實意見等;
(四)其他需要進行解讀的政策文件。
第三章 解讀的形式
第四條 解讀方案應對解讀工作的組織實施作出細化安排,一般包括解讀材料提綱、解讀形式、解讀渠道、 解讀時間等。解讀方案比較簡單的可不單獨成文,一并在解讀材料中說明解讀形式、渠道和時間即可。
第五條 解讀材料的起草要堅決杜絕把“政策解讀”變成“文件要點摘抄”“文件壓縮”等簡單化、表面化做法。解讀材料通常應包含以下要素: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據,擬達成的主要目標, 部署的重點任務;
(二)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悉、執行、配合的內容,要說明具體做法、制定依據;涉及惠民利民的舉措,要講清楚惠及范圍、執行途徑和操作方法;
(三)對政策文件中的關鍵詞、專業術語和社會公眾可能誤解質疑的內容進行詮釋;
(四)涉及具體辦理事項的,需提供辦事指南,列明受理單位和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辦理條件、資料、程序、時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涉及行政執法事項的,要說明執行范圍、執行程序、執行標準等;
(六)屬于對原有政策進行修訂的,要說明修訂的理由、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屬于貫徹執行上級政策的,要說明本級政策措施有何特點和創新點。
第六條 政策解讀可通過撰稿、圖片、圖表、圖解、漫畫、音頻、視頻等方便公眾理解和互聯網渠道傳播的方式進行,或者通過相關業務人員解讀、政策問答、在線訪談等方式進行。
第四章 解讀的程序
第七條 解讀工作堅持“誰起草、誰解讀”的原則。政策文件的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應當與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審簽、同步發布。具體按以下程序組織實施:
(一)鄉政府在起草規范性文件或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以鄉人民政府自己名義出臺重大政策文件時,必須同步謀劃組織起草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
(二)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經本部門(站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審定后,作為擬制發文的附件,一并報送鄉黨政辦。
(三)鄉黨政辦根據規定和程序,及時將政策文件、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呈送鄉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審簽。重大政策規范性文件的解讀材料,發布前須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審定后的解讀材料,各部門(站所)應于文件公開之日起同步將解讀材料提交鄉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發布。若因特殊情況需對解讀材料進行完善的,最晚應在政策文件正式印發后3個工作日內發布解讀材料。
第五章 解讀的職責
第八條 應及時報送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交鄉黨政辦,由鄉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政策解讀工作,并負責解讀專欄開設、解讀內容更新、解讀機制完善等工作。
第九條 負責編制解讀方案和解讀材料,部門(站所)負責人是重大政策“第一解讀人和第一責任人”,對政策出臺背景、意見采納、目標任務、主要內容、涉及范圍、執行標準,以及注意事項、關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后續工作考慮等進行深入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避免誤解誤讀。
第六章 回應關切
第十條 政策文件及解讀材料一經發布引起社會關切的,政策解讀主體即轉為回應主體,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主動引導社會輿論。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輿情,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其他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長岡鄉人民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