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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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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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綜合業務 |
政策 |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各級政府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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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監督 |
社會救助信訪通訊地址 社會救助投訴舉報電話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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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規程》、各級政府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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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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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政府(村、社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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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低生活保障 |
審批 信息 |
低保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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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民政部關于印發〈特困人員認定辦法〉的通知》《民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各級政府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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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供養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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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審核 |
初審對象名單及相關信息、終止供養名單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公示7個工作日 |
鄉鎮政府(村、社區) |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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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
審批 信息 |
特困人員名單及相關信息 |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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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臨時救助 |
政策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各級政府配套政策法規文件 |
《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定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公開查閱點 ■政務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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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辦事 指南 |
辦理事項、辦理條件、救助標準、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辦理時間、地點、聯系方式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政務服務中心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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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審核 |
支出型臨時救助對象名單、救助金額、救助事由 |
《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
制定或獲取信息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 |
民政部門、鄉鎮政府(村、社區) |
■政府網站 ■社區/企事業單位/村公示欄(電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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