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據實填寫《興國縣失地農民認定審批表》
申請人需提供材料:
1.戶口本復印件或公安部門認定的戶籍證明材料。
2.被征收土地權屬證明材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材料)注:申請人持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到縣農業農村局核減已征收的承包地塊名稱、面積。
3.被征收土地情況證明材料(征收土地現場調查結果確認表、征地協議或征地補償款發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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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小組審查:村民小組組長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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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初審:簽署意見蓋章
村委會提供:
1.擬認定被征地人員名單公示證明材料。
2.協助申請人提供被征收土地情況證明材料。
3.協助申請人辦理縣農業農村局核減已征收承包地塊名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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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綜合服務分中心:簽署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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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簽署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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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業綜合部門:簽署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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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簽署意見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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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自然資源局審核認定,頒發《被征地農民證書》